截止去年底,为期4年的英国刑事司法改革宣告结束。虽然人们对改革方案自始至终褒贬不一,但这些年英国还是坚定不移地以“最终实现全国法院机构的一体化”为标志,全面落实了包括宪政改革、制度完善和机构理顺等项重大措施。笔者有幸赴英国对其刑事司法改革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并同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进行了比较。
中外法学
2007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