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对马克思“交往”理论与哈贝马斯“交往”观进行了阐述。马克思的“交往”理论重视实践中主体间的交往关系;哈贝马斯的“交往”观侧重在程序公正的条件下,完全平等的主体通过在理性动机下有效真实的互动达成共识。处理好马克思“交往”理论与哈贝马斯“交往”观的辩证关系,可以丰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还能为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某种借鉴。
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