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心内科,吉林省四平市, 136000
【摘要】目的:研究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和尿激酶静脉溶栓用于急性心肌梗死的价值。方法:2019年3月-2021年2月本科接诊急性心肌梗死病患74例,随机均分2组。研究组静脉溶栓用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对照组用尿激酶。对比心血管事件发生率等指标。结果:溶栓后0.5h、1h与2h,研究组血管再通率依次是29.73%、62.16%、97.3%,比对照组13.51%、35.14%、70.27%高,P<0.05。针对心血管事件发生率,研究组5.41%,比对照组27.03%低,P<0.05。结论:于急性心肌梗死中用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静脉溶栓疗法,利于血管再通率的提升,及心血管事件的预防。
【关键词】急性心肌梗死;静脉溶栓;再通率;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
目前,急性心肌梗死在我国临床上十分常见,其病理基础是冠脉粥样硬化,具有发病急、病死率高与病情进展迅速等特点[1]。而静脉溶栓则是急性心肌梗死的一种重要干预方式,能够对梗死动脉进行及时的开通,并有助于促进梗死面积的缩小,提高血运重建效果,以减少患者死亡的几率[2]。本文选取74名急性心肌梗死病患(2019年3月-2021年2月),旨在分析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和尿激酶静脉溶栓用于急性心肌梗死的价值,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9年3月-2021年2月本科接诊急性心肌梗死病患74例,随机均分2组。研究组女性16例,男性21例,年纪在40-79岁之间,平均(51.69±4.25)岁。对照组女性17例,男性20例,年纪在39-78岁之间,平均(51.93±4.07)岁。患者无溶栓禁忌,发病时间短于6h。患者精神正常,资料齐全。2组年纪等资料对比,P>0.05,具有可比性。
1.2 排除标准
(1)有出血倾向者。(2)脑外伤者。(3)有溶栓禁忌者。(4)精神病者。(5)出血性疾病者。(6)肝肾功能不全者。(7)脑部恶性肿瘤者。(8)动脉夹层者。(9)依从性极差者。(10)发病时间超过6h者
1.3 方法
研究组静脉溶栓用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详细如下: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单次用药量8mg,静脉注射给药,需于10min内注射完毕,此后,取42mg的药物对患者施以静脉滴注治疗,需于1.5h内静滴完毕,本药品由“德国Boehringer Ingelheim公司”提供,批号:20100923。
对照组用尿激酶,详细如下:尿激酶,单次用药量150万U,利用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进行稀释,待药物充分混匀后,于30min内对患者施以快速静脉滴注治疗,本药品由“珠海丽江药业公司”提供,批号:20101109。
2组溶栓期间都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酌情予以低分子肝素、硝酸甘油与阿司匹林等基础治疗。
1.4 评价指标
记录2组血管再通情况,统计心血管事件(心律失常,及心力衰竭等)发生例数。
1.4 统计学分析
数据处理经SPSS 20.0,t计量资料( )检验,χ2对计数资料[n(%)]检验。若P<0.05,提示差异显著。
2 结果
2个统计学表格
2.1 血管再通率分析
溶栓后0.5h、1h与2h,研究组血管再通率依次是29.73%、62.16%、97.3%,比对照组13.51%、35.14%、70.27%高,P<0.05。如表1。
表1 统计血管再通情况表 [n,(%)]
组别 | 例数 | 0.5h | 1h | 2h |
研究组 | 37 | 11(29.73) | 23(62.16) | 36(97.3) |
对照组 | 37 | 5(13.51) | 13(35.14) | 26(70.27) |
X2 | | 6.9734 | 7.3658 | 7.3594 |
P | | 0.0291 | 0.0214 | 0.0216 |
2.2 心血管事件分析
针对心血管事件发生率,研究组5.41%,比对照组27.03%低,P<0.05。如表2。
表2 统计心血管事件表 [n,(%)]
组别 | 例数 | 心律失常 | 心力衰竭 | 心源性休克 | 心绞痛 | 发生率 |
研究组 | 37 | 1(2.7) | 0(0.0) | 0(0.0) | 1(2.7) | 5.41 |
对照组 | 37 | 3(8.11) | 2(5.41) | 2(5.41) | 3(8.11) | 27.03 |
X2 | | | | | | 7.2683 |
P | | | | | | 0.0241 |
3 讨论
医院心血管疾病中,急性心肌梗死具有高发病率,其患病群体以中老年人为主,若干预不及时,容易致人残疾和死亡[3]。对于急性心肌梗死病患来说,其纤溶活性明显降低,纤溶酶原激活剂抑制剂-1活性明显升高,使得两者处于失衡状态,故,尽早并有效的对梗死血管进行开通,重建心肌血运,乃本病治疗的关键。
尿激酶为活性蛋白质,主要是由肾脏所分泌,是一种非选择性的溶栓药物,能够对血液中的纤维酶原(无活性)进行激活,使之具有活性,但药效持续时间比较短,并发症多。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乃纤维蛋白特异性溶栓剂之一,能够有选择性的对血栓部位的纤溶酶原进行激活,使之能够转变成为纤溶酶,以对血栓进行有效的溶解,且其溶栓效果也非常强,药效发挥较为迅速,能够促进梗死面积的缩小,提高血管再通率[4]。此研究,溶栓后0.5h、1h、和2h,研究组血管再通率都比对照组高,P<0.05;针对心血管事件发生率,研究组比对照组低,P<0.05。
综上,急性心肌梗死静脉溶栓用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利于心血管事件的预防,及血管再通率的提升,建议推广。
参考文献:
[1]徐冬梅,李琼.尿激酶与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静脉溶栓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疗效比较[J].中国基层医药,2013,20(20):3111-3113.
[2]王红星,王付兰,张光明.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与尿激酶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比较[J].中国基层医药,2015,22(3):430-432.
[3]杨如山,樊霞云,夏月华, 等.基层医院阿替普酶与尿激酶治疗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对比研究[J].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2012,21(6):640-643.
[4]王萍.rt-PA与尿激酶在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溶栓治疗中的效果评价[J].养生保健指南,2017,(29):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