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权利在私法领域内的适用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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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不断推进,传统私法所定义的平等主体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平等,在私法领域中出现了大量作为平等主体的一方,凭借其经济地位或其他优势条件,侵犯另一主体的在传统法意义上被认为是只有国家和政府才有能力侵犯的权利,而私法在这种侵权行为面前往往显得无能为力,这就使得“无救济即无权利”的法谚在很多时候成为了一句空话,由此引出了运用宪法来对私权利进行救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