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自贡市 643000
摘要:高等级城市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作为城市路网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随着现阶段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选择合理的设计速度、限制速度已成为保障高等级城市道路设计合理性、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已经成为市政专业道路设计人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高等级市政道路;设计速度;运行速度;限制速度
引言
高等级市政道路设计中,确定合理的设计速度、运行速度、限制速度不仅关系到道路质量,还与道路运行安全息息相关。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虑、详细分析,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引入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对设计质量进行检验,采用设计速度、运行速度、限制速度的综合设计理念,能有效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
设计速度在高等级城市道路设计中的局限性
目前城市道路设计时采用的方法是基于设计速度的路线设计方法。设计速度是城市道路的线形设计指标的基础,它是指具有中等驾驶技术水平的驾驶员,在气候良好、交通密度低、只受道路本身条件影响时驾驶车辆,能够安全、舒适行驶的最高速度(1)。
对于高等级城市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道路两侧不应(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1),灯控红绿灯较少,路线指标较好,驾驶员总是根据相应的行车条件及车辆本身性能来不断调整行车速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际车速时常会超过设计车速,实际车速所需的线形指标与设计车速所确定的线形指标脱节,进而影响道路的运行安全。
运行速度与限制速度
运行速度
在城市道路相关设计规范中,仅提出运行速度的概念。其中规范中明确:运行速度是指路面平整、潮湿,自由流状态下,各类小汽车的车速分布累计曲线上第85位百分点的车辆行驶速度。
运行速度考虑了绝大多数驾驶员的交通心理需求,能有效的保证路线所需的相关指标与设计速度相匹配,从而保证绝大部分车辆的安全。因此在《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中,对因条件受限而采用规范极限值或对快速路线形组合设计有难度的路段,可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
除不满足规范不利因素的路段外,对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其余路段,特别是路线指标较好、灯控红绿灯较少的道路或路段,大多数驾驶员会下意识的提升行驶速度,因此笔者认为这些道路或路段同样应考进行运行速度检验。
限制速度
限制速度是对城市道路上行驶车辆规定的允许行驶的限值。限制速度值应以道路的设计速度值为基础,根据道路功能、设计速度、运行速度、法定速度、道路环境、历史事故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最高限制速度值可取设计速度值,也可适当提高(2)。限制速度值应为5Km/h的整数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对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予以警告(5)。因此在确定道路限制速度时应充分考虑绝大部分驾驶员的交通心理需求,即在下意识提升行驶速度时仍会注意道路限速标志,在保证不扣分不罚款的条件下能快速通行。
高等级城市道路中设计速度、运行速度、限制速度的探讨
以《自贡市富荣产城融合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例
确定设计速度
本项目为城市主干路,项目总体定位为能达到快速服务交通、便捷联系产业、无缝对接城乡的目的城市道路,结合沿线地形、地质与自然条件等因素,确定道路设计速度为60Km/h,
运行速度计算
运行速度参照《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进行计算。
首先根据已确定的路线基本参数将整条路线划分为直线段、纵坡段、平曲线段、弯坡组合段、下穿段、互通式立交段等若干个分析单元进行测算。
本项目起终点均顺接既有道路,车速均为60Km/h,以此确定一个方向的路段初始运行速度v0=60Km/h,然后根据所划分的路段类型,确定加速度a=0.2m/s2,然后进行运行速度v85的计算,并根据规范对需要修正的分析单元在计算结果的基础上进行修正,以修正后的结果作为计算结果。运行速度两个方向均需进行计算。
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设计速度均与运行速度协调性较好。运行速度可划分为三段。
K0+000~K11+800,设计速度60Km/h,运行速度保持在60~76Km/h之间。
K11+800~K13+200,设计速度60Km/h,运行速度保持在60~68Km/h之间。
K13+200~K24+620.405,设计速度60Km/h,运行速度保持在60~74Km/h之间。
同时根据计算结果对平曲线超高、视距、平曲线加宽等设计指标进行修正。
根据规范及国家法律法规综合确定限制速度
根据规范确定限制速度
根据道路功能、设计速度、运行速度,确定本项目最高限速值。上垮桥及下穿通道段最高限制速度值不宜高于设计速度
(2)。
当设计速度小于等于60Km/h时,限制速度可提高5Km/h~10Km/h。当以限速区内部分代表断面的运行速度值为基础时,可取其上下5Km/h~10Km/h范围内的值(2)。
因此本项目限制速度大致可分为四部分,K0+000~K11+800段可限速70Km/h;K11+800~K13+200可限速60Km/h; K13+200~K24+620.405可限速70Km/h;上垮桥及下穿通道段限速60Km/h。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确定限制速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考虑绝大部分驾驶员的交通心理需求,道路最终的限制速度应在规范确定的限制速度下浮0~10%。因此,确定本项目最终的限制速度为全线限速60Km/h。
虽然最后确定的限制速度与设计速度一致,但期间通过运行速度的检验优化了路线指标,且考虑了绝大部分驾驶员的交通心理需求,能与规范及国家法律法规紧密结合,不仅能保证工程质量,也能有效控制车辆的行驶速度,从而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
结语
主干路、快速路等高等级道路是城市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指标较好,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设计,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采用设计速度、运行速度、限制速度的综合设计理念对道路指标进行复核、修正,引入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对设计质量进行检验,能有效避免因设计指标不足导致的安全事故,并有效控制车辆的行驶速度,从而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 – 2015)
[3]《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