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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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研究

罗晓

广西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 530029


摘要:农村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是水资源污染的重要原因,部分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较为落后,未经处理的污水对农村生活环境和村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文章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研究的对象,通过分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研究,提出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环境; 污水排放; 综合整治


我国的城乡发展长期处于不平衡状态,近年来,虽然农民经济收入有所增长,但社会生活领域的城乡差距反而愈发严重。大量的年轻劳动力进入城市,为城市带来了先进的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而在广大农村,尽管道路和房屋建设有了较大进步,与之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却没有建立起来,农村的污水和垃圾处理仍然处于非常落后的状态。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村居住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许多学者也开始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改善措施。本文首先概述当前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的现状,再介绍几种适用于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方法。

一、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约有6亿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村地区土地面积占全国土地面积的94%以上。我国农村环境的发展情况是影响我国整体人居环境水平的重要因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但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的和谐稳定,更是整体提升我国自然环境综合情况的重要举措。在多项工作中,尤以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为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农村大多还是使用深井水作为生活、农作的主要水源,自来水的接通率还很低,还存在因地域特征导致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生活污水对农村水源地安全产生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加剧了农村淡水资源危机,导致耕地灌溉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危及农民的生存与发展。

以往的农村生活用水在排放过程中,会经过水渠、河道从而稀释水体中的污染物;随着现代农村的建设,污水包括的化学物质超过了水体自身的净化能力,再加上水体的流动性存在化学物质的生活用水,很有可能影响到居民使用的地下水,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因此,农村对生活污水的整治刻不容缓。我国各区域农村发展状况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污水处理模式,做好相关的防范措施,借助宣传手段提升农民的环保意识,并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进行污水治理。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排水系统

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大多是在洗衣、烹饪、如厕、洗浴等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其成分较为简单,季节差异不显著,污水总量也比较小。然而,正是由于污水总量较小,长期以来我国都没有大规模地在农村地区建设排水系统。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都是直接排向地表,对环境卫生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个别地区尽管建设了排水系统,也没有配备污水处理设施,而是直接将污水排入自然水体,造成水体污染,不但没有改善环境卫生,反而引发了用水安全问题。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完善

随着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一些农村地区逐步建立了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较为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难以顾及偏僻地区的居民,因此,目前除少数新农村、中心村或半城市化的郊区农村外,污水处理设施仍然难以普及。特别是内陆省份的农村人口外流严重,一年当中的大部分时间污水排量都很小,污水处理系统建成之后往往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这样的情况更加制约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

(三)缺乏适应农村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参照或选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20922-2007)执行,但是,与城市相比,农村污水有其特征,即农村污水污染的关键问题是因氮、磷导致的富营养化,农村地区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水平普遍薄弱,因此套用上述标准不尽合理。

(四)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以前,国家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法规较少,对农村污水处理管理及责任主体的设置较模糊,各地的管理体制也差异较大,造成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难度大。存在的问题包括:处理设施规模不切实际,运行费用高,导致无法承受而停用。同时相关的专业人员缺乏,无法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的解决措施

如果农村生活污水得不到妥善处理,那么后果堪忧。农村未经处理的污水会经湖泊、山河、池塘等载体渗透到地表水体中,对各种各样的水源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不乏部分污水携带来源不明的病菌进行传播,如果对农村污水排放的重视度不够,很容易造成某个地区的传染病、人畜共患病等地方病的流行与传播。

(一)加强政策指导

2018年9月,我国住建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各省、市需于2019年6月底之前完成当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修订,详细说明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定应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包括不同的区位条件,不同村庄的人口密集程度、污水规模、排放方式和居住环境的改善需求等因素,要按照分区域分级别、回用优先、注重实效、宽严相济、偏重管理的原则,分别确定污水排放的控制指标和限值。

(二)创新处理方式

农村污水处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地方政府难以承受建设及运行维护的巨额资金,需要通过引导,挖掘商业潜能,采取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完成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维护。通过对投资企业的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当地的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积极探索更多创新模式,如付费制度,先行先试。对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实行污水处理缴费制度,保障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合理收益,并建立合理缴费与财政补贴分摊等长效机制。

(三)加强排水系统的建设

政府部门应当摒弃城乡二元化的思维模式,了解农村居民改善生活环境的迫切需求,加快在农村地区建设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对于人口较密集地区的农村,可以直接参照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方法,建立集中型的排水系统。对于人口分散地区,则要合理规划排水区域,以便集中优化处理生活污水。

(四)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技术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农村生产、生活水平差异很大。政府部门应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污水处理技术,既要满足当地的污水处理需求,又要避免过度建设造成浪费。例如在郊区和集镇附近人口较密集的农村地区,可以采用占地面积小、成本相对较高的MBR技术。而在人口较少的偏远地区,则可以使用生物滤池技术或稳定塘技术进行处理。

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在健全生活污水处理的过程中,可充分结合一系列的条件因素,针对污水治理技术,不断对其进行优化,对于农村生活污水,不断健全相关的技术标准。最后,在剖析现状的基础上,采取针对不同区域的处理方式,建立适用的污水排放标准,推行专业的管理理念和措施,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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