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并实施,《条例》扩展了地方志的外延,明确指出,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综合年鉴,是每20年左右新一轮地方志续修的资料积累。随着新一轮续修社会主义新方志工作的全面启动,年鉴在续修志书中所起的桥梁、承前启后作用日趋明显。二者有相同点,不同之处也十分明显,因此我们有必要把志书和年鉴的功能作一下比较,从中找出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从而让年鉴充分发挥为续志服务的功效。
宁夏史志
200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