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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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探究

陆柳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土地交易所 广西河池 547000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土地占用违法行为层出不穷,而基层执法监察力度缺失,往往人力不足。这种情况对于基层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监察效率,保证监察质量是管理的难点所在,文章就此进行了一些探究和分析。

关键词:基层执法;自然资源;监察工作探究

引言:

土地资源是国土重要资源之一,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促进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是无论在每个时期都要面临的重要问题。而基层国土资源监察人员则是敏锐的吹哨人,如何处理其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更好地改进其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都是守护我国国土资源的重要举措。

  1. 基层自然资源执法检查概念定义

通常来说,基层自然资源执法检查的概念是要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有关程序和法定方法确认的。主要是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对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的管理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分为许多种类,其中我们只谈追究法律责任的相关行为。主要包括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占用耕地私自建筑,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等行为。

  1. 问题与现状

在目前来说自然资源与规划执法工作存在一些固有的困境。主要表现执法环境,人员配置,执法职责的政策论实等方面最为突出。

1.法律体系冲突

由于我国自然资源与规划方面的执法工作涉及的面相对较广,其中有些法律的职责范围并不能完美的衔接。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边界并不十分明晰,其执法的主体也有所差别。例如在不同的法律中,对于违章建筑拆除和没收的定义条件是不同的,部分地区优先有强制执行权,交给地方政府进行直接的拆除。而根据《土地管理法》来说,则是要求在法院进行执行拆除。同样的法律案件在不同的法律中应用环境不同,主体不同,导致其无法判断如何选取法律来进行应用。处置中会出现法律体系相互冲突的事情。这种矛盾不止是在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中会发生,在其他的法律中,也有所发现。一般来说,各地区有各地区自己的强制性执行法,有可能会和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条例冲突,不光是临时建筑方面,包括许多的土地使用权限和其归属以及时长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矛盾。
这样的小矛盾会使在具体的法律事务判定中,我们对于自然资源的执法监察产生困扰,降低监察效率。

  1. 自然资源执法人员的身份缺乏保障

党中央对于省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路中,包括了同一领域或者相近领域执法队伍的合并[1]。其中五批领头羊分别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交通运输行业执法队伍和农村执法队伍。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则不属于这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并未从政治层面进行综合执法队伍的序列。也并不属于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额外附加模式。相比这些执法队伍来说,自然资源部门的身份显得有些尴尬。无论是其功能性效率还是政策直达性。其身份待遇都相对其他队伍较低,人员素质也不可同日而语。从大的执法环境来看,自然资源监察系统未能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占据一席之地,这也是其力度难以抓牢,弊端层出不穷的客观原因之一。

  1. 基层执法能力薄弱

目前,我国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的监察人员数量相对较少。监察点分布并不密集,相对来说比较广泛。其任务较重,但责任人却较少。存在一些问题监察的难点,目前我国存在的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包括许多临时的,简易型的违法行为。违法用地或者违章建筑比较难以及时发现。并且其违法行为通常是在执勤人员的工作日之外及其休息的时间来进行突击性的建设和突击性的侵占使用,这样也给监察力度较小的无形资产检查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另外,在自然资源所能源很少的情况下,其只拥有对于违法行为的制止权。而缺乏一些强制执行的手段,所以在工作当中经常会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无法彻底的挖掘解决问题。难以一步到位的解决违法问题。尽管政府和其他部门愿意表示支持,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也会出现相互推诿。责任分配不到人的情况,导致自然资源部门相对孤立。难以得到有效的支持。在处理没收的土地和非法建筑的时候,也经常会出现纸上谈兵的情况,例如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已经存在了新的建筑物在没收退回的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建筑物仍旧存在于土地上,导致该块土地无法被使用。而在财政部门的处理和监管之下,此土地也只是形式上挂名在财政部门。在退还时,土地和建筑物实际源自一体。如果不进行强制拆除或者延期执行。该块土地的使用权虽然是退还到原使用人手中,但其实并无法对其进行实质的占有和使用。

  1. 执行力不健全,未能形成合力

自然资源监察系统责任机制未能进一步的完善,仅是在领域内达成了规章制度的统一。而缺乏与系统外部单位的协调和同步发展。例如在资源没收下移的程序中如何进行财产的清查,如何将财务交到财政部门手中导致没收的程序到位进行,这都需要进行部门之间的串联和沟通。包括和公安机关的沟通以及程序之间的相互穿插,都需要自然资源领域监察走出自己的舒适区,加强系统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保证问题解决到位,凝聚系统合力,拒绝半途而废。

三、应对建议

1.建立动态巡查机制

在监管机制的人员分配使用有限的情况下,推行动态巡查机制,可以更有效地使监管工作铺展开来,保证每月至少报送一次,按照巡查线路图分配巡查职责,每次巡查都要保证有可查的巡查记录以及被巡察单位的证明人进行证明签章。国土资源的信息员要关注重点,从村乡,县市,省五级来进行网格化管控。将土地划分成各个网格,从中圈取非法用地可能占据的土地网格。选重点来进行动态巡查。构建起网格化管控体系之后,按照动态巡查法每月进行报送。保证利用最小限度的人力情况下进行日常的非法土地建筑资源监察。

2.建立健全共同责任体系,凝聚制度合力

建议各部门自然资源执法机关建立共同责任体系,不只要加强内部制度的普及教育和力度,更要和其他部门打好配合,尤其是上游公安部门的支持以及下游财政部门的支持。要尽可能避免自然资源执法机关孤军奋战的尴尬境地。要切实的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做好沟通和承接工作。加强执法联动,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新格局[2]

3.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普及政策

要杜绝违法占地的违规行为,在21世纪可以利用多媒体进行普及的宣传教育活动。定点定时的在人群中和政府活动中普及占地的法律知识,使人们牢固遵法守法的意识,减少犯罪行为的出现,从根源上杜绝国家自然资源侵占问题。

4.建立电子监管执法平台

搭建电子平台系统将动态监管路线图。和土地一样通通输入电子政务系统,统一集成合成到综合监管平台上。形成一个综合性的自然资源整合调度中心。可以及时地,灵活地查看土地现状。以及标注好各人员负责的区域。责任划分到人。在进行闲置土地清理项目批发开放时也要将其划分到系统之中进行显示。将土地资源数据化,平台化,实现数据监管[3]

四、结束语

我国基层自然资源监察工作主要存在人手不足,地位尴尬,缺乏立体行政体系的力度,与公安及财政部门合力缺失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可以建立电子监管执法平台,并且不断宣传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共同责任体系,凝聚制度合力,并且建立动态巡查机制,提高检察人员的执行力和沟通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婷婷, 叶小虎. 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浅议[J]. 中国土地, 2019, 000(006):52-53.

[2]张红. "严"字当头 念好"三字经" 提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质效[J]. 浙江国土资源, 2019, No.199(11):48-49.

[3]惠少波. 浅析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居舍, 2019(15):182.


作者简介:陆柳行(1990-03-04),女,壮族,广西河池人,本科,主要从事国土资源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