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 济南 250002
摘要:随着信息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医学院在校大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局势。随着目前社会和市场对于医护人员的需求不断提升,医学院在校大学生的档案管理对于其今后就业以及深造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国家也对大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因此有效提升大学生档案管理水平才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以及社会的需要。
关键词:医学院 在校大学生 档案管理工作 问题及策略
前言
对于大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来说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同时随着医学院校的扩招,其在校大学生的人数也在不断的增加,更加给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需要学校花更多的人力、物力和经历去管理学生档案[1]。同时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新兴技术的优势,建立更完善的大学生档案管理系统,从而既能促进高校的发展和管理效率,也能提高学生档案的妥善保存和管理水平,从而为今后学生就业提供可靠的证明和依据。因此本文主要是对如何加强医学院在校大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策略进行讲解和说明,现报告如下。
1目前医学院在校大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缺乏有效的管理理念
首先对于医学院在校大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中,传统老旧的管理理念仍然广泛存在,管理人员没有一个较高的重视程度,并且缺乏全局性思维和服务育人的思维,认知水平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形式主义较为严重,往往忽视了档案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差错,没有将学生的档案信息资料等进行有效整合,主动性不强,工作态度松懈,从而会导致在建档、归档和检索等过程出现问题,并且部分管理人员认为档案管理工作就是简单的信息储存和利用的过程,管理思维停留在被动利用的层面,从而没有充分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的优势,缺乏有效的管理理念,造成档案信息资源浪费等情况。
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
由于部分高校对于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因此没有聘用专业的管理人员,导致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均不高,管理人员缺乏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导致管理工作从本质上就不能达到较好的管理水平,从而是的管理效率以及管理规范程度较低,对学校的管理工作以及学生档案的安全性保管工作均会带来较大的影响[2]。
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持
由于现在处于互联网信息时代,而大学生的档案信息内容也非常丰富,对于学生档案的录入工作也相当繁琐,而部分高校没有有效结合互联网的优势,没有充分利用高科技设备等为学生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反而更注重传统的人工管理,从而不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和需求,使得学生档案管理存在较大的弊端以及降低整体的管理水平[3]。
2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策略
提高管理理念
由于档案管理人员是学生档案管理的直接接触者,因此需要对其管理理念、责任意识等进行有效提升[4]。主要是通过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和责任感,同时还需要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制定合理、科学的管理制度以此来规范档案管理者的行为,并且将管理人员在档案管理实践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和整理,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充分化解相关问题,从而提高整体管理效率。
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水平
由于档案管理人员个人素质以及专业水平具有较高的差异性,因此高校在对管理人员进行招聘之前,需要确定人才方向以及需要具备哪些能力等,从而进行针对性的招聘高素质、高技术性的人才,并且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仅是对其技术水平进行培训,同时还要对其社会意识、责任意识等综合素质进行培训,从而能够减少人员因素所造成的档案管理工作问题。
提高档案管理技术支持
由于时代在不断的发展和更新,因此学校对于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提供有力的管理设备支持,可以适当引进一些高科技的管理设备、管理软件等,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时代的优势,将传统管理与互联网管理充分结合,采用半人工半机械的方式进行管理,建立更高效的电子管理档案,从而提高管理效率以及整体管理水平。
3结语
目前对于医学院校来说,因为社会和国家对于医学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因此大部分医学院每年都在进行扩招,导致在校学生人数也在不断上升,所以对于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一定的挑战性。目前部分医学院校在学生档案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导致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不高,其主要原因还是没有充分结合互联网的优势,因此在对学生进行档案管理时,既要注重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也要利用现代化技术和信息作为支撑,才能够更好的达到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1]岳婷,陈亚红,张静等.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档案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J].科技资讯,2020,18(05):255-256.
[2]王思齐.加强医学院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J].山西青年,2019(19):216.
[3]张静.新时期如何创新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J].办公室业务,2019(08):155.
[4]陈乔辉,杨润月.大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纳税,2018(0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