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湖南省公债与清末直隶、湖北、安徽等省公债一样以内国公债始、外国公债终。但是,它不是直隶等省公债的简单复制,因为它具有其它地方公债所不具有的独特演变过程。此间,引发了国内立宪派向传统封建势力进行权力挑战的清末影响最大的“公债案”,同时也掺杂了日、德外国势力为控制中国地方矿产所进行的激烈争夺。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07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