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纳税人权利的建设和保护应从思想观念和制度建设两方面着手。在思想观念上应重塑税收、税法理念,用崭新的视野认识税收的交换特征和征纳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性。使征税主体充分重视和尊重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自身也要树立权利意识,提高纳税自觉性。在制度层面上,首先,应将税收和纳税人权利上升为《宪法》规范;其次,要制定并完善纳税人权利基本法,规范税收立法权,明确界定行政主体的税收立法权问题;第三,国家应协助纳税人实现其权利,为纳税人权利实现创造环境,其中主要是改善与纳税人联系最直接的征管机制,使征管由原来的监督打击型变为管理服务型,让纳税人的权利在征纳活动中得到充分尊重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