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学者在写竞争法的文章时,都提到我国应建立独立的竞争执法机构"公平交易局",殊不知我国的"公平交易局"早已存在,只是此"公平交易局"与彼"公平交易局"在地位上有所差别,但它的确是我国专门执行反不正当竞争职能的国家机构,所以一味的呼吁成立"公平交易局"而忽视我国已经存在这样一个国家机构是笔者所不能赞同的.为此,现就我国的公平交易机构的竞争执法作一评析,并就将来我国应该建立的竞争执法模式提出一点自己的看法.
西藏发展论坛
2002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