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景城学校 215000
[摘 要]“教学做合一”思想是陶行知先生“生活教育”理论的核心,旨在要求教师以学生为主体,从他们的生活实际出发,将教学内容与学生的生活世界想联系,真正地促进学生的成长。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应科学地运用这一理论,以做定学、以做定教、学做促教,“教学做”三者相辅相成,教学相长,回应课程转型,让法治意识无形润于儿童的心灵,外化于儿童的行动,将法治意识根植于儿童的终身生活。
[关键词]小学道德与法治;陶行知;教学做合一;策略指导
“教学做合一”是陶行知先生生活教育主张的教学理论,这一理论既是教学论,又是方法论。“先生拿做来教,乃真教;做来学,方是实学”。陶行知先生用种稻来打比方:种稻要在田里做,便须在田里学,在田里教。可见陶行知先生强调教学需与实践相结合,教育与生活的关系密不可分。这与新课程改革下的道德与法治所倡导的“让教与学根植于儿童的生活”不谋而合。自从该课程更名以来,不难发现教材中对于“法治意识”加强了很多,老师们也意在强化教学中出现的“法治意识”,但是缺乏落实法治教育的有效方法,所以在课堂上往往出现了对法条内容的的大量出示,“填鸭式”地向孩子灌输法治内容,导致法治教育的内容使孩子感到生硬、枯燥。
“教学做合一”理论在“法治意识”的培养中运用的必要性:
道德与法治的课堂教学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对学生的品格价值、能力价值以及知识价值的培养有着深远的意义。但却是一种不容易见效的、需长时间才能体现的德育的教学。
而小学阶段的儿童,具有好奇、好动的特点。传统教学模式中的照本宣科,“填鸭式”地灌输,会使孩子感到枯燥乏味。那么,如何能在道法课堂上抓得住儿童的学习兴趣,不消弭学生作为主体的作用,将良好的法治意识的种子悄悄埋藏在孩子的内心呢?笔者认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使用“情感——体验型”的学习方式,创设具体的生活情境,让学生去“做”,即认识、体验、感悟,引发学生对原有生活的思考,对新的生活经验的创生。继而,在教师的不漏痕迹的“教”中,引导学生在积极的活动和情感中,形成和发展自己的道德心理。用潜移默化的而又实实在在的方式,“教”与“学”皆以“做”为中心,达成学生知行融合的目的。
“教学做合一”理论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的运用策略:
基于“真教”的立场,在做中教: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的教材中,栩栩如生的课本插图和鲜活真实的案例,都真正地贴合儿童的日常、走进了儿童的实际生活中来。由于儿童实际生活经验的不足,判断能力发展的不够完善以及法治意识的缺失,所以当儿童遇到真实需要应对的日常场景时,难免会不知所措。在课堂上,教师应考虑到儿童的心理发展阶段,活用教材,为儿童预设真实情景,引导儿童直面困难与挑战,在实实在在的“做”中,“教”其应对的正确的方法,帮助儿童学会解决问题的策略。
以部编版四年级上册的《网络新世界》的第二课时为例。学生通过谈自己的真实经历与教师的视频介绍互联网,体会到互联网是一个虚拟却很神奇的世界,它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同样也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继而,教师引导学生认识到要想在互联网的世界里享受快乐的前提是,我们也应遵守物联网的规则,用法治意识保护好自己。
在教学中,教师出示了几种在互联网上我们有可能遇到的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几种情况:例如网络交流、泄露隐私、不良信息的侵害等等,第一步用头脑风暴的形式发动孩子们绘制“网络安全防护的小技巧”的思维导图。让孩子们自主地联系实际思考利弊,用发散的思维衡量对错。第二步图示课本上的案例:陈博晓同学在班级的论坛里宣布班级里某位同学失踪的假消息与尝试使用黑客软件,让学生结合生活经验辨析案例中的同学行为会带来的后果,强化学生不破坏网络秩序,维护网络安全的意识。真正地走入了儿童的生活。最后,教师出示了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等。通过国家颁布的法律知识,进一步用法律知识加深认识。让孩子们意识到当在网络上受到伤害、侵犯时,可以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这一板块的教学中,教师没有直接通过语言告知学生网络的不安全性,而是引导学生结合自己上网的实际经验,让孩子自己找出网络的利弊。教师通过三步走的方式,先通过学生思维的发散明白网络防护的小技巧;继而有效辨析行为,强化网络安全的意识;最后,法律知识的出示,加强学生的法治意识。以学生为主体,在学生的真实“做”的过程中,辅以教师的点拨与提示,将解决问题的策略内化,让法治意识真正地融于于儿童的生活。
基于“实学”的考虑,在做中学:
高年级的道德与法治教材中的法治意识的更加强了,以六年级上册的教材为例,书中从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延伸至我们的国家机构。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法治概念和意识的学习引领着儿童未来的生活。那如何将概念性的知识学得更有趣味呢,答案是让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通过有效活动,自主学习,这也是新课程改革的根本要求。
以部编版六年级上册的《宪法是根本法》一课为例,上课教师在课前布置了让学生搜集“宪法日”有关资料,为避免资料搜集的重复性。教师将班级分为了三大组:宪法日的设立意义、宪法日的活动、宪法日的历届主题,学生搜集的资料的形式各有不同。课堂上教师以每组两名汇报员向大家介绍搜集到的资料,组内其他同学进行补充的形式,向大家展现全方面的“宪法日”知识。汇报过程中,孩子们结合音频、视频、图片,讨论交流“宪法日”当天参与活动的感受。将“宪法日”这一定义,用学生自主学习、汇报交流的方式,完美诠释。
在这一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儿童的搜集、筛选信息的能力得到提高,将信息进行汇总并转述讲给其他同学听,重视对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的双重提高。其他同学在听介绍的过程中,将信息迁移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在“做”和倾听的过程中,自主“学”。这一学习过程,真正地将儿童放在了课堂中央。将法治意识的种子埋于儿童心灵。
道德与法治学科的一门需立足于儿童真实生活的课程,需要教师认真研读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用智慧将课程的内容与日常生活相联结。中高年级,强化法治意识,教师在“做”中“教”,活用教材内容,生发情景,唤醒儿童的反思与梳理法治意识。让孩子在“做”中“学”,通过有效活动,深化法治内容的目的。最后,在孩子“做”的过程中“悟”,独立思考、小组合作,完善法治概念的理解。让法律知识,法治力量,在悄然中深耕厚植于儿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