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党校 重庆 400013
摘要:本文笔者主要阐述在条例背景下发展社会主义学院,新定位、新职能、新任务。
关键词:新定位;发展;分析
一、《条例》背景下,基层社会主义学院的新定位、新职能、新任务
(一)《条例》背景下基层社会主义学院的新定位
2018年12月,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这是首部由党中央制定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集中体现了中共中央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以下简称社院)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对社院的基本性质进行了重新界定。《条例》总则第二条规定:“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这“五个是”体现了党中央对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和地位,为社会主义学院今后的工作和教育培训指明了方向。《条例》颁布后,基层社院以《条例》为法治保障和方向引领作用,结合基层社院实际,不断提升基层社会主义学院科学化、正规化、制度化水平。
(二)《条例》背景下基层社会主义学院的新职能新任务
《条例》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在统一战线教育、研究、宣传方面的三大基本职能和“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和宣传”“决策咨询”“开展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联谊交友”五项基本任务,重点突出强调了“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组织开展中华文化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开展联谊交友”这三项新部署,进一步延伸拓展了社院的政治功能。这意味着新的时代,社院在原有的职能任务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要加强中华传统文化的教育宣传,同时还要抓好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这个统战工作重心和重点,建好社院这一联谊交友活动平台。基层社院要在《条例》的指导下,紧扣当前统战工作发展的形势、社会主义学院功能作用新要求,结合基层社院实践探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社院工作,服务统一战线事业。
二、基层社会主义学院职能发挥现状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有各级社院700余所,其中占比最大的基层社院大多创建于21世纪初,利用党校(行政学校)资源,实行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办学模式。2018年《条例》颁布之前,基层社院在2003年《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的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重视下均得到了较好发展,呈现出培训领域不断拓展、培训内容不断深化、培训工作不断加强的新特点。新时期,各地基层社院与时俱进,更加注重统战干部培训工作,不断扩大培训规模,不断完善更新培训机制和培训形式,并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当前统战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与其他干部培训院校相比较,在作用发挥、功能拓展上还稍显滞后,学院建设、机构编制、人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和困难。
(二)围绕《条例》各基层社院职能发挥的经验做法
《条例》颁布后,各地基层社院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结合基层实践探索,切实推动正规化建设,积极建立新时代教育培训新机制,着力提升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建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并形成一系列特色、亮点做法。其中,重庆市沙坪坝区社院以新时期办学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智慧校园和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学员的学习、住宿、用餐全程智能化管理和服务;长春市社院结合新时代统一战线新理论、新政策、新要求,以建设“智能、智慧、智库”型社院为目标,精准培训路径,抓好共识教育、突出统战专业,积极服务统战事业;泉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始终坚持精准化培训,通过调整教学计划、修订教育内容,强化共识教育,突出统一战线特色,创新推出“海丝视角下的泉州宗教文化”等特色课程;宁波市社院在宁波市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全力打造“共识讲堂”品牌课程,通过聚集院外优质资源来提升社院的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共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条例》颁布后,各级党委把加强统战教育培训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研究部署,积极研究解决社院尤其是基层社院在管理体制、编制配置、预算编制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统战部牵头、各部门配合、各级社院承办”的办学格局逐步形成,基层社院迎来了发展的机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