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恩格斯的家庭观思想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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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恩格斯的家庭观思想

王金霜 王小伟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摘要:本文是对恩格斯关于家庭章节的体会,主要的逻辑思路是由群婚制向个体婚制,从血缘家庭到一夫一妻制的顺序为主线,其次在简单横向分析四种家庭形式的优点和不足,纵向分析四种家庭形式的关于意识问题,母权制转向父权制等问题的简要概述,从而对比最终说明真正的一夫一妻制——追求自由与平等。

关键词:家庭;意识;权力;自由

一.群婚制

(一)群婚——杂婚

“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看似简单又普通的表达,所有的观点,或者逻辑都有这句话推导。

首先,涉及的范围相对广泛,这里指的是在部落内,与一夫一妻制比较而言的。在部落内,每一名女子都属于每一名男子,换句换说,每一名男子也都属于每一名女子。属于部落的超级混乱一种群婚状态;其次在对象的不唯一,这种形式一种典型的排列组合模式,在部落范围之内的所有成员,即包括每一名男子和每一名女子,他们之间的排列组合,其结果是以部落内部的男女数量关系的多种多样的“组合方案”;最后没有等级辈分之分,杂婚时代是每一名男子与每一名女子之间的组合,而这种组合是不涉及伦理道德的,属于一种毫无限制的组合,那个时代下杂乱的组合,而且他们之间的亲属关系又是怎样划分,是否有一定的冲突。这是我们无从可知的。总之,杂婚状态下,是一种完全忽略道德层面上的组合。

(二)血缘家庭

首先,血缘家庭的主要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作为连接的,这里指的是夫妻双方有一定的亲属血缘关系的,这与杂婚的状态向有着一定的相似性,理论上也是毋庸置疑的;其次他们是以“婚姻集团是按照辈数来划分的。”辈分的提出无异于有了道德的底线,在家庭范围之内,结婚的对象必须是同辈的,祖父祖母那一辈,父母那一辈,子女那一辈之间才能称之为夫妻,跨代或隔代的是不可能的,这样的组合也是违反血缘家庭的规则;最后,亲属关系的提出,在辈数出来伴随着亲属关系,当亲属关系的提出,就会有形成等级,亲属之间的关系,一般都是越长者越应该受到尊敬,我们所说的尊老爱幼,长幼有序等等可能在这个阶段有了萌芽。总之,血缘家庭出现,是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在未来发展之中,还是不行的。

(三)普那路亚家庭

如果说血缘家庭的进步性在于只能在等级之间的组合,那么“对于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是普那路亚家庭的一大特色。它指的是,母亲与他的亲兄弟之间,父亲与他的亲姊妹之间的组合的排除。原文举的是众多的姐妹,他们共同的丈夫,是排除他们亲的兄弟以外,其余剩下的兄弟才是众多姐妹的丈夫,而且这些男性之间的称为也会发生变化,即不在是以前的兄弟关系了。“普那路亚,即亲密的伙伴”这个词语的诞生取代了原来的兄弟关系的称呼。

氏族制度的出现是建立在普那路亚家庭的基础上的。在这个制度中,母亲承担的是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孩子的抚养或者继承的权利与男性是没有太多关系的。在氏族之中还有一个女祖先。后代出来的每一名女性都称之为姐妹。在氏族中女性的地位比男性高的很多,至于为什么高出那么多,会在后面做出相应的解释。总之普那路亚家庭是群婚发展的最高时期。

二.对偶制

(一)对偶家庭

如果说第一部分主要是群婚制,那么对偶制则是把群婚制推向个体婚制的过渡。对偶家庭按照数学方式,我们可以解释一个集合中的许多男性,与另一个集合的许多女性是可以随机组合的,而且每一个男人或者女人对应的解不唯一,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众多之中有一个最优的解我们可以称之为主妻或者主夫。这是类比解释对偶家庭的含义。在众多丈夫中有一个是他的主夫。“氏族在禁止血缘亲属结婚方面起的推动作用。”可见对偶制和以前的制度相比更加阻止血缘关系的组成的内部家庭,而且子女仍然归妻子所有。对偶制的不足,他本身是过渡的阶段,群婚制的转向,刚开始肯定是艰难的,而且其本身也很脆弱,并且不稳定。

(二)私有财产继承权问题

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人类对工具的使用也逐渐进步化,以现在的状况足以满足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就这样,就会有剩余下来的东西。这种东西我们可以称之为私有财产。只有实现父权制,男性的地位才会的提升,女性地位的就会下降。没有想到私有财产在对偶制中出现,它的出现,就会让我们想到异化劳动,难道在对偶制时期异化劳动就早已出现,古人的劳动就附上“异化”二字吗?这一些小疑问出现在脑中,直到看到奴隶制,它的出现更能容易解释上述问题。注:(关于私有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只有把母权制打败,变成父权制,它是处于二者权制中的过渡。并不是说对偶制里父权已经得到统治)。

(三)家长制——(成文的历史领域)

家长制,是处于对后两种家庭关系的交界地带,其中的含义指“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家长的父权之下组成一个家庭。”首先,由于受对偶制影响,父权制传到家长制中。无非是范围的缩小,由原来的氏族转变成家庭。可称之为是又一次的进步。而这种代表最典型的是罗马家庭。但可悲性在于奴隶制的保留,这种奴隶沦落为家庭奴隶。家长制中父权的统治力量逐渐强大,男子可以决定他的家庭成员的生死。有很浓的中国古代封建帝王统治气息的分为,即“家庭皇帝。”这种制度下还有一点值得注意;他们对土地拥有占有权和耕作权的。总之,家长制的出现便引领我们到成文的历史领域,这种文明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家庭公社或者是买卖关系,而并非传统暴力,偷窃等。这仅仅是推测。

三.一夫一妻制(文明时代的标志)

一夫一妻制家庭,是群婚制走向个体婚制的结果。这种制度只是形式上的因为男子是可以不用遵守的,他们可以随时纳妾的。换句话说,这种一夫一妻制只是针对女子而言的,对于男子可以适当忽略,由于父权制的影响,男子在家庭地位的逐步提高达到高峰。女子只能服从,并且可能还会受到更为苛刻的要求。同样,女性在家庭地位十分低微。但是在形式上,“它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但是在个别地区真的做到一夫一妻制,在德意志人的家庭沿用的是一夫一妻制度。它的原因在于一种道德纯洁的癖好;还有一点在于是在他们的民族中妇女是享有一定尊敬地位。与对偶制相比,离婚者只能是男性提出。男性地位的显著。

四.四种家庭的简要对比

(一)意识的前进

首先,血缘关系,伦理道德。从原始的群婚、杂婚制下,人们的意识还和薄弱,也由于地域的限制等因素,男女结婚主要部落内血缘关系结合,而且忽视伦理道德的婚姻;在血缘关系中,人们能够认清伦理道德,限制跨代结合,是一个好的进步;普那路亚家庭进步性在于对于排除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合;到了对偶制家庭,已经都提到氏族在禁止血缘亲属结婚的积极作用。直到现代,已经科学的掌握了近亲结婚的缺点。由此,在血缘、伦理道德的进步改善其中隐隐约约包含着意识的前进性。

其次,生产工具的前进性。在蒙昧时代,人类对猛兽的进攻一般采取防守的方式,他们会居住到树上,防止自己受到伤害。但是,“从弓箭的发明开始”它也标志着人类走向更高的阶段。工具的产生或升级,也会促进时代的变化。但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深思,工具是怎样研究出来或者升级的呢?主要的原因在于人类的意识的进步,思考和思维方式的提高及转变,才有可能出现此结果。而且,四种家庭也大致会按照这样的逻辑总体上也不会偏离太多。

最后,男性思维的优越性。这里主要指的原因之一,是由于男性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劳动力,他们对工具的掌握水平要比女性要高。工具的研发和升级一般是由男性完成的,因为女性不会接触外界男性接触的事物,她们自然不会太懂,女性主要工作在于家庭内部的生活,而她们的工具又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即使有,也不会产生太大的效果。针对这一推断,可以推测工具的进步性在于男性的智慧。还有一个原因在于由母权制转向父权制,男性的思维在面对女权制下,能够积极的应对,他们也意识到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不是自己的子女,针对这种情况,也是引发父权制的产生。还将自己孩子的名字归为父姓。“乃是人类天赋的诡辩法!”

注意这里不是说女性思维的不好,她们也有好的方面,比如对待爱情的忠诚,恪尽职守等。不过她们缺乏创新性,和大胆性。当发现父权制苗头出现,可以选择积极防止措施,最主要让女性进入到社会生产中,使之与男性一样,即经济的独立。这里都是根据材料分析得出的结论,没有恶意攻击女性的意思。希望见谅。

(二)“统治”权利的转让——温柔的革命(女性地位比男性地位高转向)

首先,母权制转向父权制是男性地位与女性地位的颠倒。主要原因在于经济方面。早期,人们主要解决温饱问题,而温饱问题最主要靠女性采摘东西,可能由于生产工具的落后,男性狩猎的成功概率之小。女性地位自然比男性要高,再加之氏族的发展,女性祖先的“确定”,女性地位不断提高,母权制统治下去。

其次,中间转折对偶制,生产水平的逐渐提高,男性对家庭的贡献度逐渐超过女性,使得男性地位上也会有所上升,目前现状,温饱问题已经不再是大问题,还会有剩余的东西,这些剩余的东西就会保存下来。当时的母权制度下,男子的地位很低,没有太大的权利,男子把这些财产给他们的孩子,这种可能性不会发生。于是只能是打破母权制,形成新的制度。

最后,由母权制向父权制——一夫一妻制的转向,并不想我们想象的那么困难,因为“只需要一个简单的决定”即可,不是我们所想那样发动战争、暴动,而是一种温和的调节。调节之后,男子的遗产就可以传递给自己的子女,女性的地位出现转折,从此地位低下。男性则由“奴隶”变成“统治者”(这里的奴隶和统治者指的是二者的生活地位)。

(三)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度

“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对这句话理解传统的一夫一妻是没有真正的爱情,有的只是经济利益关系。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或者爱情是建立双方自由的平等的追求。这种平等体现在男女地位的平等,而自由借用海德格尔的一句话“真理的本质乃是自由”。海德格尔的自由是对此在的超越,这种超越是具有实践色彩。人们在追求自由,也就意味着追求真理——不断探索实践性的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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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周兴译《海德格尔文集之路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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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周兴译《海德格尔文集之路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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