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环保管理要点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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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环保管理要点分析

范跃伟

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云南昆明 650000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不断趋严的同时,对水电站环保管理要求也在不断增强。本文结合近期环保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相关规定,针对水电站环保管理工作难点和要点进行深入剖析,指出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以促进水电站环保管理水平提升。

关键词:水电站;环保管理;解决对策;


引言

水力发电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也是一种清洁能源,环保工作贯穿了水电项目从审批立项、基建施工、投产验收及生产运营的全过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做好环保管理工作是水电站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

  1.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

环境保护设施是电力生产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行全过程管理。

水电站环保“三同时”包括:植被恢复、水土保持、陆生动物保护、鱼类保护、废水处理、固废处置、生态流量等内容。环保工程全部完工后按要求开展环保、水保竣工验收及环保“三同时”验收。

2 制度体系建设

《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水电站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管理体系,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各级岗位人员环保责任制,细化污染物产生、治理及处置各环节管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 生态流量

部分引水式电站未考虑到下泄生态流量的问题,目前在建的水电站必须向下游下泄生态流量已经是最基本要求之一。我国大部分地区已建立生态流量监控平台,生态流量数据实时传输,接受政府监督管理。

科学确定水电站生态流量。应当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河湖生态环境需水技术规范SL/Z 712》、《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规范NB/T 35091》等技术规范,统筹考虑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结合河流特性、水文气象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确定生态流量。

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相关标准,采取改造电站引水系统、泄洪闸门、溢洪道闸门、大坝放空设施、冲砂设施,增设专用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或生态机组等措施,确保水电站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

  4 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管理是水电站环保重点工作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将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罚;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对危险废物的管控日益严格。

水电站涉及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润滑油(HW08)、废油漆HW12(不含水性漆)、废旧蓄电池(HW49)等。

危险废物管理要点:

4.1管理计划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4.2 台账记录

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责任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对危险废物产生、入库暂存、处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确保数量准确、责任清晰、贮存及处置合法依规。

4.3 贮存场所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相关要求,在危险废物贮存间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有关要求,在危险废物贮存库房明显位置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4.4贮存环节管理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4.5 处置申报

危险废物处置之前应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处置。

4.6 危险废物转移处置

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应与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厘清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环保责任人。电站要严格审核处置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资质、运输车辆及人员资质,并按规定填写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5 生活污水

水电站的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生活营地及厂房,部分水力发电站因建设年代较长远,建厂时并未同步建设污水收集及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简单处理(或未处理)直接外排,污染水体。

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水电站环境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解决办法:

一是建设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对生活区及厂区污水进行收集处理。二是处理后的废水若要排放,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外排废水进行化验,废水排放指标必须需满足当地环保排放标准。三是废水处理达标后进行综合回用,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及抑尘。

6 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水电站固体废物主要为河道打捞出的漂浮物及生活垃圾。

水电站为保证进入机组的发电用水不因漂浮物卡涩,一般会在取水口前设置拦污栅阻挡漂浮物进入机组。水电站会定期组织对漂浮物进行打捞,打捞起的漂浮物应联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不可随意处置。水电站生活垃圾应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7 应急预案管理

水电站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中应包含充分剖析电站生产运行各环节产生的污染物,分析在突发情况下污染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完善组织机构、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污染处置、人员救助、信息发布等相关内容。充分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开展应急物资调查工作。按要求报送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8 环境影响后评价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结语

环保管理工作贯穿了水电站立项核准、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及日常运行管理的全过程。随着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及政府监管日益趋严,水电站环保管理更加凸显。水电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应急预案、生态流量、固废危废、污水治理等工作,确保合法依规生产经营。


[1] 胡思波,王毅,尹翔.龙开口水电站施工期环保工作管理与实践[J].水力发电,2013.

[2] 王仁艳.浅谈桐子林水电站工程环保水保管理与实践[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