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诊记录时间不同引发医疗纠纷1例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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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例介绍男,11岁,学生。于当日16:10下课放学,因拥挤突然受伤,学校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经X线显示确诊为右下肢胫腓骨闭合性骨折。学校记录拨打120时间为16:11分,而120网络中心程控电话记录为16:09;医院接到出车任务时,来电显示电话为16:15,接电话登记本参照本科钟表时间为16:13;急救车到达现场时间医生记录为16:25,护士记录为16:22。现病人预后良好,家属查阅各种记录后,提出起诉:认为学生受伤为上课期间,学校应给予全额赔偿,证据为120程控电话时间.而校方认为学生受伤属放学后个人活动不当所致,校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