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和谐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概念.其主要含义应是指党内关系的和谐。具体地说,指党员与党员、党员个人与党组织、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各部分组织之间、党的领袖与党员、党的领导者与领导集体、常委会委员会与代表大会等方方面而的党内关系,包括党内权力结构设置、运行等,能够按照科学与民主的精神和谐发展.
研究与实践
2006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