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二级院(系)党政关系及其实践路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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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二级院(系)党政关系及其实践路径

杨龙波 1 方书丹 2

1. 上海师范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上海 200234 2. 上海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上海 200234

摘 要: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等教育的相关规定看,对于学校的领导体制有数次明文规定,但对院(系)党政领导关系表述不多见。目前主要有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发挥党的核心作用的作用途径。

关键词:二级党政关系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实践形态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办好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高校党委必须对本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因此,高校校级党政关系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院(系)党政关系却没有明文规定过,在实践工作中,也没有成为校级党政关系直接的、机械的延伸。院(系)作为学校下属的二级单位,承担着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建设等重要任务,探索院(系)党政关系的历史沿和实践形态,对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二级院(系)党政关系的历史沿革

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等教育的相关规定看,对于学校的领导体制有数次明文规定,但是对于院(系)党政领导模式的表述却不多见。1952年院(系)调整后.高等学校的体制分为三级管理,校(院)长领导学校全盘工作,系主任主持系的工作,下面建立教研室(组)作为教学、科研和行政的基层单位。

这时候高校校级效仿苏联实行校长负责制,系一级则必然是系主任领导,配以系务委员会。当时,由于高校中党员并不多,党组织只是在政治上起核心作用,系或者系联合党支部的主要工作是配合校党委,在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计划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并经常注意和了解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情况、情绪和需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师生员工做好工作。

1961年出台的《高校六十条》第一次明确规定了高校的二级组织——系的行政组织分工和职责。系一级的领导体制作了较大改动,把原来的“以系主任为首的系务委员会负责制”改为:“系主任是系的行政负责人,在校长的领导下主持系务委员会和系的经常工作。”“系务委员会是全系教学行政工作的集体领导组织。系内的重大工作问题,应该由系主任提交系务委员会讨论,做出决定,由系主任负责组织执行。系务委员会负责执行学校党委会、校务委员会的决议和校长的指示,并且讨论和决定本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系务委员会闭会期间,系主任可以召集行政会议,讨论和处理系的日常工作。”“系的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团结教育全系人员,贯彻执行学校党委会、校务委员会的决议,保证和监督系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和本系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系的党总支委员会可以就本系的工作问题,向系主任和系务委员会提出建议。”由此可以看出,系的党组织主要起到监督保障作用,而系主任是系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这一规定成为以后几十年中高校基层院(系)党政关系实践的主要依据。

“文革”结束后,对《高校六十条》进行了修改,第一次规定了在系一级的领导体制也仿照学校领导体制,“实行系总支委员会(或分党委)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提交系总支委员会(或分党委)讨论决定,报学校党委会批准后执行”。这一点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体现了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扩展和渗透到基层,行政权力进一步弱化。

1998年《高等教育法》中对于高校二级院(系)的领导模式没有进行规定和说明,这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因为校级领导体制的确定和表述已经引起了较大的争论,对于院(系)则更加不便规定了,这也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体现。但是对于院(系)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1996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出了明确规定,2010年修订后的《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时还规定:“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对院(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本单位党组织可以向学校党的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从这里可以看出,院(系)党总支的领导职责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监督院(系)行政工作是否贯彻执行学校所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保证学校任务的完成;二是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考核和监督等。至于二级院(系)到底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还是实行院长(系主任)负责制,或是党政共同负责制,这是因学校实际情况不同而因院(系)有所差异,不应强求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允许探索和实践。但是,无论选择哪种模式,院(系)领导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执行学校党政领导所确定的办学方向,完成自己在全校整个发展战略中所承担的具体任务,提高日常教学和科研水平,培养合格的高素质人才,两者之间应该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

二、二级院(系)党政关系的实践模式

从实践来看,目前高校二级院(系)的领导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院长(系主任)负责制。院长(系主任)全面主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行政领导在教学科研和行政事务中起负责作用,有利于提高行政。但是在这种体制下,党总支的思想政治、干部管理和其他党建职责需要有特定的机制和制度来保证,否则党的核心作用就容易被忽视或削弱。院长(系主任)全面主持工作,那么由校党委主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应该通过院长(系主任)来落实还是通过党总支来落实呢?这是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协调的问题。

2.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鉴于校级层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级院(系)实行这一模式与校级领导体制相配套、相对应,执行起来似乎也比较顺。党总支具有领导权、决策权,支持行政班子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但是这一体制在操作中容易出现越位和错位的现象,院(系)作为办学实体单位,承担着更多的具体的教学科研任务,党总支的领导应该主要在政治思想方面,而尤其注意不能直接指挥教学科研。在这一模式下,提交到党总支集体研究的院(系)重大事项和问题,相较于校级党委常委会的议题,更加微观,也更加靠近执行和实施,因此,若行政班子中非党员人数比例较大,即参加集体决策的行政领导有限,难免会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

3.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事实上在许多教学科研基层单位,党政工作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现象比较普遍,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实际上就是党政共同负责制。其内涵是:党总支是政治核心。党政联席会议是决策中,院长(系主任)是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指挥中。党总支和行政共同承担本院(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责任及培养人才的根本任务。在这一体制下,党政负责人可以“一肩挑”或者“互任”,如党总支书记兼任院(系)行政副职,院长(系主任)兼任党总支副书记,做到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当然,这一体制对于党政领导人的个人素质要求比较高,不能彼此争“中心”或“第一”,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遇到矛盾要求大同存小异,而且一定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当然,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还需要有完善的制度规则予以配套。

4.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随着“学术权力”的回归。“教授治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这一体制就是在基层充分发挥教授作用的体现。教授委员会是为院(系)改革、发展和建设中产生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院(系)行政班子是行政管理机构,院长(系主任)对学校党委和校长负责;党总支是院(系)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党的方针路线和学校各项任务的贯彻。党总支书记作为教授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参与讨论和决定教授委员会的议题。这一体制有利于调动教授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学术智慧和业务能力。但是在决策上,院长(系主任)对教授委员会的决议有否决权,党总支书记却只是成员之一,党总支的地位、作用与院长(系主任)负责制下相当,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如何加强和巩固是一个问题。

三、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党的核心作用

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党在基层单位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党内各项活动和工作、完成党的各项战斗任务的最终依托。行政组织又是高校中重要的管理主体。正确处理好高校二级院(系)党政关系,应坚持建立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以联席会议形式促进党政关系明确职责,分工不分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指高校院级党政班子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的制度。一般是由学院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出席,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从文字形式上看,它只是一项具体的工作制度,但从内容及实质上看,它伴随着高校各基层组织的内部领导体制的前后连贯发展演进、各方平衡协调衔接过程,内涵十分复杂、丰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相适应,是推进中国高校管理科学有效的创造性制度,是落实和加强国家中长期教育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的有效举措。

1、坚持“政治方向”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前提。在基层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完善问题上,党的政治领导是其实施的前提,也是保证政治方向,维系联席会议制度的生命,对高校人才培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具有积极的作用。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中,党组织应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基层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反腐倡廉与制度建设,确立基层单位的政治大局,把握基层的发展方向,并把保证监督作用贯穿到行政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推进各项工作走向公平、正义、民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围绕育人和学科建设的中心任务,党组织牵头理顺关系,有机地把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政策、学校党委的政治意图融合进来,并树立为具体工作的指导思想与行动路线,从而树立党政关系处理的目标,同时,党组织还应把支持行政领导独立开展工作与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基层单位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民主集中制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原则。《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议事制度。同样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中,民主集中制也应成为其实施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注意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党政负责人应树立良好的民主意识与集中精神,要对这一基本议事原则有清晰地把握,能灵活运用。二是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党政在处理事务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发挥民主,也要有必要的集中,由党组织负责人把握最后的决断权与方向。三是应建立有相应的协调制度,要明确党政之间职责功能,分清合作与分工关系等,以此处理好议事中产生的矛盾与异议。因此,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重大事项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对相关事项进行广泛而深入地了解调查,征求社会民主的意见,形成较为完备的实施方案,再通过联席会议进行民主协商,充分讨论,最后权衡利弊,对方案进行决策。基层党政联席会议只有尽可能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凝聚各方面共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基层单位的协调发展。

3、班子建设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人是落实制度的主体,如何加强基层党政班子建设,对推进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尤其重要。抓好基层党政班子建设,应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选好、配强基层领导班子。高校党委应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标准开展干部的选拔任用。同时,还应注重班子结构,从学历、年龄、专业背景、性格特点等方面对班子结构进行优化,使干部之间的关系能有效地协调,形成高效、精诚、 团结的班子。二是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高校党委应时刻关注基层单位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各种措施强化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引导党政领导班子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政策执行能力与办学治校能力。三是做好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是强化班子建设的重要途径。高校应通过构筑干部在线学习平台,采取分类培训和集中辅导两种形式,定期开展各种培训教育工作,并根据领导干部的能力与专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使领导干部能力适时提升。

4、考核与监督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保证。建立健全考核和监督机制是调动基层单位党政班子工作热情的基础,也是确保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因此,一是要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每年度开展党政联席会议处理事务形式、效果等进行明确,划分 好党政关系的责任范围,实行责、权、利的统一配置和管理,以此激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学校党委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学校基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认真开展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 评价工作。在开展考评时,应采取校领导、干部、群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考评机制,为客观公正考评领导干部提供依据。三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学校党委应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完善好基层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共同承担基层发展责任的落实情况列为督察内容,指导基层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推进事业发展。

参考文献:

[1]《让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持续引发热烈反响》,新华社,2016年12月10日。

[2]张晓清著,高等学校党政领导体制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15.12,第134页。

作者简介:杨龙波(1976-),女,上海师范大学教师工作部副部长,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书丹(1993—),男,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