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能力建设首先要有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这可以看成是“硬件”建设。此外还必须有更好的“软件”,能使“硬件”系统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将民政工作做得更好。多年来我们强调民政法制建设,这就是一种“软件”,使民政工作有法可依。任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机制转变,包括政、事分开,福利服务社会化,慈善事业和志愿工作者,政府购买服务,等等,也是“软件”建设,
广东民政
2006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