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云南省公民信访条例》、《云南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台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办法》,规定信访处理遵循“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及认真接待;依法处理与思想疏导、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访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交办,分别办理、综合分析、定期反馈的办理程序。
云南人大
2006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