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动保护到积极创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转型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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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动保护到积极创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转型探讨

郑焕金 1 张雅菱 2

1. 汉中市城乡规划市政工程设计院  723000

2.成都市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610036

摘要:中国五千年文化源远流长,漫漫历史长河之中,有很多历史文化名城保存了下来。目前,若要将这些历史文化名城作为中华文化的结晶传承下去,就要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力度,改变现在一味在被动情况下去保护的现状,创新保护方法,以期能够达到更好的保护效果。本文以南京市为例,通过研究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历程,进而探讨如何提高保护工作的质量。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被动保护;积极创造

引言:二零一五年,中央召开会议,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力度。对于有深厚历史底蕴的历史文化名城来说,城市内的文化古迹是一笔财富,想办法对其进行保护,利用这些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的元素,可以打造城市特色,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增加城市文化底蕴,对于城市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南京市地理位置优越,曾为六朝古都,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因此南京市很早就进行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本文将针对自一九八四年以来南京市的保护规划进行研究。进而分析其保护过程中值得借鉴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探讨如何改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以期能够对中国各城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帮助。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概述

国际上对于文化遗产保护自二十世纪初一九零四年《马德里建议》始,后来保护对象逐步由单体向城市扩展,最终在二十世纪初保护面扩展到物质遗产以外的方面,理论不断深入。我国的历史源远流长,但是在二十世纪后期之前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仅仅停留在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上,对于历史建筑甚至进行有意破坏。中华民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文物保护理论不断发展,并逐渐形成系统的保护体系,直到一九八二年,我国评定出历史文化名城并建立相关保护制度。自此,我国的保护体系逐步成形。二十世纪以来,我国对名城的保护理念与国际接轨,保护内容更加立体,包括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其他的诸如工业遗产等等内容的保护。

  1. 目前我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名城保护体系和理念已经渐趋完善,但也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被动保护是其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多年来,我国大多城市往往只在文化古迹面临破坏时被动地对其进行保护,这种保护方式往往起不到很好的保护效果。因此,相关保护工作人员急需更新保护理念,改进保护方式,对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的保护,同时,在保护时注意对其再利用,这样既能促进其发展,又能充分发挥其价值。在这方面,南京市的保护工作具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

三、南京市的相关保护历程

(一)保护规划

南京市的保护规划的制定经历了建立保护体系、探索如何制定、逐步形成与日渐完善四个阶段。

自一九八二年始,到一九八六年,经过这六年时间,南京市构建了保护体系,为规划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保障,到一九九四年,通过借鉴国内外规划的制定成果,南京市基本确定了规划的整体思路、大致内容等,再到二零零八年,国内外交流更多,在吸收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南京市出台了相关法规,规划初步制定完成,最后到二零一四年,随着相关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

(二)保护理念

南京市结合本地特色,结合国内外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其保护理念也不断更新,笔者对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了解与总结[4]

首先是最初的一九八四年的保护理念。南京市最初的保护理念有许多值得称道的地方,其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观是全国保护工作中的一大创举,南京市在保护时重视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城内遗产与城外遗产的综合、整体性的保护,这种保护理念对于完整地保护名城的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南京市在保护的同时注重文化遗产的重新利用与发展继承,这种发展观也非常值得现在的名城保护工作进行借鉴[3]

其次是一九九二和二零零二年的保护理念。相较于一九九二年的保护规划,二零零二年规划只是进行一些细微的修改,并没有大的改变,因此,笔者将二者放在一起进行分析。经此次修改,保护理念主要有三方面的改变。首先,在一九八四年的整体观的基础上,提出保护城市总体布局、地段以及文化自然遗产三个保护方面。其次,重视对于未发掘文物的保护,例如地面以下的文物。最后,强调对于一些精神上的文化具象化,创造出现实的物体承载这些精神文化,便于向人们展示以及保存[2]

最后是二零一零年的保护理念。随着相关理论的发展,南京市对于文物保护工作的理解愈发深入,从而对于保护的对象进行了有机扩展,从而更加全面地对其城市地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同时,南京市对文物进行了整体统计,并制定一套标准,对其进行分级保护,以适应南京市文物多而杂的情况,对文物进行全面、整体的保护[1]

四、保护工作的转型内容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镇化从扩张、增量发展向提高质量转变,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也应顺应形势,积极改革保护方式,创新保护文化遗产。

首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有整体观。南京市的保护工作有许多亮点,其发展观、整体观是最值得其他城市借鉴的内容。南京市注重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城内遗产与城外遗产的综合、整体性的保护,这是其整体观的体现,文化名城在保护文化遗产的时候要注重整体性的保护,从内容、空间等方面立体地制定保护规划。

其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要结合本城市的特色进行。每个保存至今的历史文化名城都有其独特的气质,这也是保护工作中最应该重视的一点,因此,在进行保护工作时,工作者在借鉴其他城市的保护规划以及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时候,不能忽略对本城市特色的保护。进行特色性保护才能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起到更大的作用。

最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以发展观为指导。南京市对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将其打造成文化景点,这样既能发挥文物对现代城市发展建设的积极作用,又能促进文物保护工作,一举两得。另外,苏州的保护工作也值得借鉴。苏州复兴食品制作、工艺品制作、建筑建造等方面的传统产业亦对于城市的发展和传统工艺的保护、发展、继承具有重大意义。其他历史文化名城在进行保护工作时也应创新保护方式,在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价值的基础上,更好地对其进行保护。

参考文献:

[1]霍晓卫,刘东达,张捷,等.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到历史城市保护的思考——以滇中历史城市保护实践为例[J].中国名城,2019(10).

[2]杨久辉.历史文化名城景观提升与文化振兴的思考——以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例[J].住宅与房地产,2018,No.497(12):231-232.

[3]杜莹,郝之颖,王宏远,等.以彰显世界文化遗产价值为导向的名城保护规划与发展——以集安市为例[J].中国名城,2018,No.202(07):45-51.

[4]楼吉昊,秦昆,高雅,等.从名城保护规划到名城保护管理——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研究为例[C]//活力城乡美好人居——2019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09城市文化遗产保护).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