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广西南宁 530028
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下,我国对于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不动产在个人财产和国家财产中的占比非常大,对不动产进行登记制度的管理,是对物权保护的新要求,有关部门只有不断的完善管理制度,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达到高效的管理目标。本文从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制度的完善措施进行分析,并对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策略予以探究,希望能够为实际工作带来参考价值。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登记管理
引言: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处于完善的过程汇总,相关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已经日益紧迫,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但其中仍然难免存在一些实际问题[1]。由于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涉及多方面的工作内容,因此,不动产登记的管理部门需要立足实践,结合实际管理工作的需求,通过不断的探索总结经验,或者借鉴国外的优秀方案来提升我国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程度,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良性发展。
1 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系统的完善措施
1.1 完善不动产登记法
我国对不动产登记工作具有明确的原则性和根本性,在审查不动产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内容,对登记的内容进行核查,将具体的法律条文作为管理的基础,开展实际的管理工作。如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对象要进行全面的考核,其中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婚姻状况等,申请人需要提供充足的个人资料以供有关部门审核使用,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存在缺失或有误的情况,则有关部门不能予以登记,若在登记的过程中因管理部门的工作失误而出现错误登记的问题,应依照相关补救措施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补偿。
1.2 类型统一化管理
依照我国的《物权法》中的相关内容开展登记管理工作,要求着有关部门要严格划分不动产的资产类型,并设立不动产的预告登记工作。这一制度的确定对不动产登记变动所带来的产权变更要求进行了内容的明确,相关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申请对不动产的预告登记,并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对资料的搜集,完成后续的登记工作。有关部门在更正登记工作时应注重方式完善,即将登记的错误之处要予以记录,经由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以后再予以重新登记,而在登记的过程中也应对各环节的程序过渡予以明确,再通过法院的具体安排进行更正处理。
1.3 健全查询制度
我国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具有较强的真实性,所登记的结果可以予以公示,因而对产权的变更状态,相关部门拥有严格的监察权,即通过相关查询制度就可以归纳或整理相关信息。工作人员在开展不动产交易的过程中,应先对申请人的所有信息进行登记,才可以进行后续的查询工作,减少交易过程所产生的风险,了解更多方面的不动产管理信息。对不动产所有人的权益保护是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的,因而严格的保密审查机制非常重要,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国家级的机关查询系统,保证相关资料的严密性,对查询制度予以完善[2]。
2 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策略
2.1 信息系统总体框架的建设
2.1.1设施建设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可以参考国外的成功案例,如德国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在世界范围内领先,其云计算技术的持续时间较长,为基层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了较大的便利,故我国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可以积极利用网络资源来实现高能存储,再通过相应的服务程序与安全程序组成管理平台,将云计算与网络信息科学技术并用,形成一体化的管理系统。
2.1.2服务建设
就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服务层而言,有关部门可利用数据资源库对数据信息进行优化,再对相关的目录予以查询,通过网络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就能够开展各项业务,再通过查询功能便可开展多方面业务,支持数据资源庞大的查询服务与交换功能,为平台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3]。
2.1.3平台建设
在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对支撑平台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平台建设具有一定的基础性作用,可调节数据资源的管理形式等,如在GIS平台中,能够为不动产登记管理提供地理定位服务,还可以挖掘大数据内容,为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2.1.4业务建设
架设业务应用是对平台建设的具体应用,平台建设要通过架设平台应用来实现服务功能,因而相关部门要想实现信息的统一登记与管理,应当尽快对不动产信息实现共享,使网络门户发挥出更多的作用。
2.2 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设
云平台建设是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的重要部分,其中包括对数据信息的合理分配及相关数据资源的合理协调等[4],基础性的资源管理中心能够储存和备份数据资源,并实现全方位的控制与管理,建设数据库以后,管理人员可以依照相关条例设计其中的板块具体化,规范要求各版块的数据功能,利用数据库中的数据完成统一化的管理,能够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做好调查工作。
2.3 权籍管理系统的建设
建立权籍管理系统可以通过登记单元来实行测绘工作等内容,其具体的功能设计要以不动产单元设计为基础,对相关单元的属性进行规划以后,绘制不动产的图形,再利用各种成果的图件绘制统计报表,使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查询系统与登记系统能够合二为一,彼此之间紧密结合,这种集中式的系统应用有助于全方位管理权籍系统,提升权籍管理系统的建设水平。
2.4 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
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共享系统建设是为更好的完善整体协调性,对相关数据与信息进行准确且高效的管理工作,相关查询机制可以更加快速的提升建设水平,使管理人员在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对信息的查找更加快速和精准,而系统整体的信息安全性也得以提升,这对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结束语:在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中,打造功能强大且管理效率较高的网络平台,需要多方面功能及基础设施的配合与支持,而有关部门也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流程依据,再借助信息化平台完成信息查询及业务办理等服务,不断优化信息化平台的结构与性能,在综合性的平台服务中,实现相关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与现代化应用。
参考文献:
[1]李乃强. 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设计研究[J]. 现代测绘,2015,38(06):37-39.
[2]黄湘琼. 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J]. 中国新通信,2016,18(10):105.
[3]邓建华,白洋. 基于地理信息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J]. 矿山测量,2019,47(02):51-54.
[4]钱志友,符海月,史晓云.基于ArcEngine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设计[J].地理空间信息,2019,17(08):95-97+1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