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功能透析与主体解构两个层面解读法律发现之基本属性;结合法治精神定位法律发现之社会价值,体现在: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发掘的激励与适法个性的褒扬,人治传统的扬弃与成文法主义的修正,法治社会永续多元差异发展观的确立。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