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城建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2
摘要: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重点是审查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审查意见具有一定的共性,所涉及的问题也是设计人员易犯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笔者通过对审查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有助于加深对规范的理解和正确执行规范条文,以确保结构的安全性。
屋面雪荷载取值不正确。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未按100年重现期的雪压取值。
条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7.1.2:基本雪压应采用按本规范规定的方法确定的50年重现期的雪压。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应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
【条文说明】: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主要是指大跨、轻质屋盖结构,此类结构的雪荷载经常是控制荷载,极端雪荷载作用下的容易造成结构整体破坏,后果特别严重,因此基本雪压要适当提高,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
条文:《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4.3.1:基本雪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100年重现期的雪压采用。
基本风压取值不正确。
条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8.1.2 :基本风压应采用按本规范规定的方法确定的50年重现期的风压,但不得小于0.3kN/m2。对于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以及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其他结构,基本风压的取值应适当提高,并应符合有关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条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4.2.2: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条文说明】:《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4.2.2 ……一般情况下,对于房屋高度大于60m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风荷载计算可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按实际情况输入的活荷载和藏书库、档案库按等效均布荷载计算楼面活荷载时,重力荷载代表值组合系数取0.5,有误。
条
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5.1.3: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5.1.3采用。
地下室顶板消防车荷载未考虑单向板和双向板的区别。对于短跨小于6m的双向板,消防车活荷载应按线性插值输入。
条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表5.1.1。
注
:4 第8项消防车活荷载,当双向板楼盖板跨介于3m×3m~6m×6m之间时,应按跨度线性插值确定;
楼层处隔墙自重未计入。对灵活布置的隔墙作为楼面活荷载附加值小于每延米墙重的1/3且不小于1.0 kN/m2。
条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表5.1.1。
注: 6 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永久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不小于1/3的每延米长墙重(kN/m)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m2)计入,且附加值不应小于1.0kN/m2。
抗震规范部分:
地震烈度取值错误。
条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3.1.1: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重点设防类的建筑抗震措施应提高1度采用。
条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3.0.3: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计算中采用的场地特征周期应符合规范要求。
条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5.1.4: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5.1.4-2采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整体计算未考虑大于15度的斜交抗侧力构件的地震作用。地震作用的最大方向角>15度时,应计算该方向地震作用。
条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5.1.1-2: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8度区阳台、雨篷梁等悬挑构件挑长大于2米,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条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2016年版)(GB50011-2010)5.1.1-4: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砌体结构中楼梯间内墙梁,其端支承长度应满足500mm。
条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7.3.8-2: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一级框架框架结构角柱,当采用HRB400钢筋时,配筋率应不小于1.15%。
条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6.3.7-1:柱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6.3.7-1采用,同时每一侧配筋率不应小于0.2%。对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总配筋率应增加0.1%。
框架抗震(构造措施)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柱、框架梁箍筋最小直径应不小于10,间距不大于100。
条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6.3.3: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3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
6.3.7 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2 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7-2采用。
结构计算中,剪重比应满足规范要求。
条
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5.2.5:抗震验算时,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钢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取值有误。
条
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8.1.3:钢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分类、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8.1.3确定。
构造柱、圈梁设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条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各类多层砖砌体房屋,应按7.3.1节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砌体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应按7.3.3条设置。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条文:《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4.2.2: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板配筋应满足最小配筋率。
条文:《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8.5.1: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ρmin不应小于表8.5.1规定的数值。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乙级,且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家2010(建筑结构)系列规范细则》第5.0.4条的,应进行地基变形设计。
条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3.0.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软弱地基上的乙级、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条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10.3.8: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物。 2 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建筑物。 3 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 4 加层、扩建建筑物。 5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6 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物。
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基础上墙、柱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应做局压验算。
条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8.2.7:扩展基础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当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基础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结束语: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重点是审查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审查意见具有一定的共性,所涉及的问题也是设计人员易犯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通过对审查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有助于加深对规范的理解和正确执行规范条文,以确保结构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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