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建设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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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建设探讨

陈喜 2. 刘洪产 3. 李晓霞 

1. 临沂市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276034 2. 临沂市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276034   3. 临沂市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276034

摘要:本文对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建设展开探讨,文中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阐述,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义与新型农业主体分类,其后探讨了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建设的意义,最后阐述了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建设策略。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建设

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体制也逐渐得到了完善,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平衡现象[1]。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与城市发展不平衡现象中,未来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主要着力点是现代农业,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述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而言的,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规模小,生产模式、方式传统、单一[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相比,更具有现代特征,具体体现在更加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这也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水平相对更高。

2、新型农业主体分类

新型农业主体有以下三个分类:

2.1家庭经营类

该类主体主要是由普通农户分离建成的,将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生产单位,而家庭成员则是主要劳动力,保留了农户家庭生产与消费的统一,在治理结构上较为简单,但因为前述条件生产监督成本,治理结构更为有效[3]。外在组织形式有的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有的仍是家庭形式。家庭经营类的新型农业主体也具有三个主要种类:专业大户,实现了规模经营,未实现集约化经营,是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的过度形式;家庭农场,实现了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达成了农业用地的高效配置,使农业土地生产提升,农民收入也因此增加,是我国新型农业主体发展中的主要主体目标;生产服务专业户,是一批数量庞大的农机专业户,是农机服务提供者。

2.2合作经营类

该类主体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前提,通过各类形式联系构成,以此使小规模经营各类问题得到避免,包含的有各类农业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社等,是我国主导农业合作经营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使用者,自愿进行联合、民主展开管理的经济互助组织。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农户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产生联合,进而组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我国中央发布文件中明确,允许合作社展开信用合作,拓展合作范围及领域,我国现阶段已经有大量农民合作社展开不同形式的信用合作。

2.3企业经营类

企业和家庭是截然不同的组织,企业将自由契约作为基础,家庭则是以婚姻与血缘为基础。企业是指将盈利作为目标,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服务或者商品,实施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企业组织经营主体在农业中的存在是极为广泛的,通过各类形式参与到产前、产中及产后各环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家庭经营基础组织结构为先导,我国长期是鼓励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也就是从事农产品生产及加工、流通,通过利益与农户联结,进而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进行结合,实现一体化经营的企业组织。

二、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建设的意义

经过多年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总体数量及规模不断增加,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心力量。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建设的意义重大,是实现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对农业未来发展有关键影响。

1、为农业活动提供指导

在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建设中,任务是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生产制度,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指导。在持续化的生产活动中,只有不断完善的制度才能为生产活动提供长效的指导,在制度指导的前提下开展的农业生产效率也会由此提升。我国农村各类资源供给不充分,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较为落后,农村民众在公共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方面,和城市比较有较大的差异。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建设,使农业得到快速发展,将农村发展成为以农业为核心的生产基地,就能改善农村现状,形成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2、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现代农业是指利用现代管理技术、科学技术等,充分利用各类生产要素、资源,使农业生产实现高度专业化,农业的资源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商品率得到大幅提升,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益达成最佳产业形态。进行现代农业建设,需要引导农民使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农业生产,以此提高农业经营水平,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益。新型农业主体有经营性、技术性特点,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农业还处在转型期,加快农业发展必须要依靠规范化建设,以此实现标准化、可复制化,进而达到快速发展农业的目的。

3、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需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成为常态,乡村常驻人口多数为不具有劳动力的儿童及老人,农村土地资源出现闲置的现象,进而导致农产品有效供给不足。进行农业发展形式的改变,就是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农业资源承载力与环境承载力,对农业供给结构进行改善,提升农业供给体系效率及质量,进而提升农业竞争力,大力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安全、健康、绿色的农业。进行规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是保障国家农业产品供给安全的要求,更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需要。

三、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建设策略

1、加强农业经营制度规范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类型一般为以下几类:一类是务工经商者,在外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后回乡创办;一类是当地原本从事农业生产,为了适应农业发展而发展的;一类是招商引资,从外地引入的工商资本。这几类负责人不符合懂经营、会管理的要求,要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经营制度,实现农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环节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进而引导和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过在实施规范化制度的建设中,既要保证农民的利益,这是发展农业的根本目的,也要符合农村未来发展的趋势,这是我国乡村振兴的核心内容。

2、加强政策制定

我国的农村改革在持续发展中,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创新化土地流转形式,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集体经济活力,赋予农民财产权利。这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础,也是实现农业主体经营规范化发展的关键。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秩序流转是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关键。对于土地经营权的有序化要从以下几个方向开展:首先是进行耕地抛荒责任的追究制度,根据这一办法进行经营权确权发证、土地承包权落实,明确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土地归属权,使农民能够更加放心的将土地出让,使土地实现市场化经营,获得土地出让的收入,使土地流转更为有序;其次是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制定,使土地使用效率最大化;再次则是对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制度进行制定。对于农地流转中的,要给予专项资金的支持,同时要强化资金监督检查,存在违规和违纪的现象要进行严肃处理。

结束语

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求、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向进行引导是较为重要的,只有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规范,才能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的方向正确。

参考文献

  1. 高贵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基于河南省第3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的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20,48(03):36-42.

  2. 梁冰倩,赵首.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障碍与破解[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031(005):94-98.

  3. 迪娜·加尔旦别克,苏洋,唐洪松,等.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技术采用行为影响因素研究[J].北方园艺,2019,427(04):17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