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项目招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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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项目招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张洁

武汉市建设学校 430051

摘要:作为投资者总希望以最少的投资来取得最高效益,于是在保证同等质量的前提下,总想节约成本、控制投资。这就促使投资者积极主动地寻找控制成本的方法。本文对业主在招投标阶段会导致投资控制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招投标 投资控制 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 施工合同

作为投资者总希望以最少的投资来取得最高效益,于是在保证同等质量的前提下,总想节约成本、控制投资。这就促使投资者积极主动地寻找控制成本的方法。现代管理强调事前控制,事前控制充分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属于前馈控制,它可以以较小的成本取得更大的收益。而施工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正是这种主动性、事前控制,这对我们减少工程投资、节约成本、降低风险起着积极主动地作用。那么,作为我们造价工作人员该如何作好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工作。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在这阶段可能会造成造价失控的因素有哪些:

第一、工程量清单编制有缺陷。这主要表现在:1.1清单漏项:如果清单漏项所涉及的金额较大,这就使中标价不能如实的反映工程项目总造价,因此影响业主的筹资计划,同时在施工过程的阶段性结算和竣工结算中,双方协商定价困难,这会导致投资失控。1.2清单工程量计算有误:如果清单工程量计算有错,这时,投标人就会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把量少算的项目的单价报高,把正确算量的单价适当报低,这样在结算时可以获取高额利润;这势必导致造价失控。1.3对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清,这可能产生歧义,不利于投资造价控制。1.4清单中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要求没作具体的描述,这导致施工时临时变更主材,致使投资失控。

第二、施工图纸不完善造成造价失控。施工图纸在设计阶段不完善、不具体,待到施工时才补充、修改、变更设计;这样使原来的投标报价不适应需重新协商定价。这样协商结果往往会使造价提高,难以控制。

第三、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投资失控。如投标资格条件的设定。工程交易通过招投标制度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竞争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工程交易价格,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使投资者更加节约成本。那么,对投标资格的设定对造价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如果对投标单位资格设定过高,使有些满足条件的单位被排除在外,仅少数几家参与竞争,这样市场竞争不充分,投标价格就会偏高。相反,投标资格条件设得过低,参与投标的单位素质鱼目混珠,以低价中标可能会是素质差的队伍。这样会增加施工过程管理难度,甚至会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局面,同样会使投资失控。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哄抬报价,致使造价失控。

第四、合同条款设置不够周密。如合同对清单中未设项目的综合单价,笼统表述为“采用协商方式解决”,这样在施工中增加项目,再来谈判价格,对投资方来说显得非常被动。双方可能会因此产生争持,导致造价失控

那么,针对这些我们在招标阶段该如何控制投资呢?我想从以下几方面来讨论:

第一、把握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1)工程量清单项目应尽可能周全不重不漏是编制工程量清单最基本的要求,若在施工中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的项目,业主往往会在这些新增项目的单价谈判中陷入被动的地位。若新增项目的工程量较大,则工程造价迅速上升。其次,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有一定的预见性,即除了不能遗漏招标设计已有的项目外,可能的情况下还应增列一些可能发生的项目,为日后计价奠定基础 (2)注意施工条件的描述对施工条件的描述不能过于细致。例如:对于土方运输距离,最好不要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具体可由投标人通过勘察现场确定。这样,既可鼓励投标人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又可以减少由于运输距离提供不准确而可能发生索赔的机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3)认真作好工程主要材料的质量档次调研工作,确定好主材质量档次标准,这样,投标单位报价才具有可比性,才利于投资控制。

第二、加强对综合单价的评审。对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的综合单价或明显异常的综合单价,评标委员会要围绕建筑市场的供求情况,了解建筑市场价格及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在此基础上应重点审核,质询其报价的合理性。要求投标单位予以澄清、解释。尤其当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时更应如此。因为,投标单位很可能是在保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工程量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在不影响中标的情况下,可以成功地达到在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综合单价的评审首先应立足于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清单主要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那些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分项工程,如:工程量较大的分项;或项目工程量不大,但承包商投标的综合单价较大;或项目虽合价不大,但依据工程施工经验,估计该项目实施中可能会发生较大变更的项目等。

第三、完善优化设计。在工程招标前尽可能深化设计,达到能编制施工图预算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标准超过初步设计标准造成预算超概算的;要认真分析哪些内容超标准,哪些因素影响较大,是否可以优化。并应用价值工程的原理进行方案取舍和调整。

第四、认真编制好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条件的设定应切实符合当地市场实际情况,不宜过高或过低;资格预审只要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要求即可,如果有多家,可以设定择优办法,并在资格预审中明示。有条件可以控制入围投标单位在8家以上16家以下,这样既有利于业主选择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又有利于市场竞争,又避免了社会和评标专家的负担。

第五、完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做到准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1)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对施工管理、结算与保修等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双方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应加强。新的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双方对合同价的确定共同承担责任。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承担工程量变更或计算错误的责任,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工程量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办法调整。双方对工程情况的理解以不同的方式体现在合同价中,招标方以工程量清单表现,投标方体现在报价中。另外,工程一般项目造价已通过清单报价明确下来,施工企业为获取最大的利益,会利用工程变更和索赔手段追求额外的费用。因此,双方对合同管理的意识会大大加强,合同条款的约定会更加周密。

(2)慎重确定合同类型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工程量统一,使合同类型成为报价人选择投标报价策略的更重要因素。又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必需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地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所以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副的合同形式。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3)签定合同注意事项:关于合同文件部分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均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特别注意对于作为付款和结算依据的工程量价格清单,应当根据评标阶段作出的修正稿重新整理、审定。并且应表明,其中哪些将按完成的工程量测算付款,哪些须按总价付款。

(4)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主要重视以下几类条款:①程序性条款。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②有关工程计量条款。注重计算方法的约定:(一般按净值计量)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③有关价款的条款,特别注意价格调整条款。对“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准确完整地细化;有确定的计算办法,尽可能减少以协商的方式定价。④双方职责条款。为进一步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应对双方的职责进行恰当的描述。⑤索赔条款: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端解决方式等。

总之,在招投标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每项工作,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上。

作者简介:张洁,武汉市建设学校教师,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