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前期,以“蕃法”处理周边民族地区的矛盾和纠纷,同时间用“汉法”,形成“蕃汉各为一法”的法律基本格局,但在真宗天圣时期,由于蕃汉民族间交往的日益增加,宋廷“汉法”治蕃部的法律意向已随之产生并日益明朗化,此后“蕃法”逐渐开始向“汉法”过渡。北宋后期,由于政府积极边疆战略的实施和对边区部族治理的深入,这种过渡或转变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并首先在西北和西南部分地区成功实现了转变,客观地反映了宋代民族法律文化的历史性发展和进步。
青海民族研究
200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