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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是投标文件的关键文件之一,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仔细评审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的各个要素。本文结合几个实际案例,分析了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的评审要点。希望能够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提供参考,也希望能够对投标人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供借鉴。
关键词:招标投标;授权委托书;评审要点
《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招标、询价、磋商、竞争性谈判,以及比选等其他采购方式(本文概称为招标,相对应地响应行为概称为投标),已经越来越广泛地成为各业主单位选用的采购方式。
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是投标文件的关键性文件之一。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可以从以下几个要点,对投标人授权委托书进行评审:
1.授权人的身份
投标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投标人的投标代表,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案例一】工程项目甲,投标人A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其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代表其参与投标、完成中标后的工程实施,并出具了授权书,授权书还承诺:A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的一切投标行为予以同意和确认,及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人,是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的负责人。
由于招标文件未强调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也未禁止分公司参与投标,因此投标人授权其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以其名义投标,并不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该投标行为有效。但是,分公司毕竟不是独立法人,其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不能被认定为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因此评标专家认定该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无效,作无效投标处理。
2.被授权人的身份
招标文件常常会要求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被授权人的身份,并不必然造成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要视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而定。在招标文件存在瑕疵时,被授权人的身份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也可能不能作无效处理。
【案例二】工程项目乙,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并要求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授权委托书的附件。评标办法形式评审标准中,单列授权委托书的评审标准,规定授权委托书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证书证件”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证书证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供评标专家核验,未提供者,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B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未附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文件。
通常情况下,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授权委托书的要求,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但是在本案例中,对于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有着明确的规定,评标专家只能遵从其规定。而规定中,并未将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文件列为必须提供的证书证件,因此评标专家不能将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尽管这与招标文件想表达的本意相左。
3.授权日期
授权日期应当是授权委托书中明示的日期,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明示日期,则应当以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期作为授权日期。授权日期不能早于招标文件的发售日期,也不能晚于投标文件的签署日期。评标专家应当审查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日期是否这些要求。
【案例三】工程项目丙,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10时整。投标人C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期为2020年5月12日,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写明:委托人于2020年5月12日授权。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等文件由被授权人签署,签署日期均为2020年5月10日。
可以认定,投标人C的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期未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授权委托书有效;被授权人获得授权的日期是2020年5月12日,在此日期之前,被授权人未获得授权。因此,被授权人在2020年5月10日签署文件时,由于未获得授权,其签字无效,故而由其签署的投标函等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亦无效。
4.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是被授权人自取得授权之日起,至授权终止之日止的期限。授权期限必须至少覆盖整个投标有效期,否则授权无效。评标专家应当审查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案例四】工程项目丁,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10时整,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60日历天。投标人D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期为2020年5月10日,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写明:委托人于2020年5月10日授权,授权有效期至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60日历天。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授权应当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均保持有效。而投标人D的授权,是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8日止有效,2020年7月9日至10日失效。因此,评标专家认定投标人D的授权委托书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5.授权事项
授权事项必须明确,且必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招标文件给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中有明确的授权事项,则必须按其规定授权;如果没有给定具体事项,则至少应当包括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与投标相关的洽商、合同签订等事项。原则上,授权委托人应当仅为一人。评标专家应当审查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事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案例五】工程项目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10时整。投标人E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员工赵某作为授权委托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与投标相关的洽商、合同签订等事项,签署时间及授权时间均为2020年5月8日。赵某签署投标文件的日期为2020年5月12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其参会代表必须持有相关授权书原件。投标人E委派其员工钱某参加开标会议,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为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与投标相关的洽商、合同签订等,授权委托书签署时间及授权时间均为2020年5月11日。钱某持授权委托书顺利参加完开标会议,其授权委托书原件与其投标文件一起被送进评审现场。
该案例中出现了两份授权委托书,对于评标专家来说,送进评审现场的第二份授权委托书被视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由于两份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事项完全相同,评标专家认定签署时间在后的第二份授权委托书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这样,投标文件中签字的赵某在第二份授权委托书签署后就失去了授权,落款为2020年5月12日的由赵某签署的投标文件即为无效。所以,评标专家将投标人E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6.结语
通过上述五个案例,分析了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的五个评审要点。评标专家可以从这五个方面,依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评判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性。应予无效处理的投标文件,必须作无效处理;没有依据的,则不能作无效处理,以使评标活动公正地进行。
以上分析,希望能够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提供参考,也希望能够对投标人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