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年轻貌美的冉丽,被初中同窗好友陈娟30余刀活活捅死。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因她两次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被警方释放。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死者父母怀着万分痛苦的心情,四处上告,要求杀人偿命,索赔40万元巨款。
青少年与法
2006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