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也可有双向性。监督的双向性理论解答了谁监督监督者的法律难题,指出检察机关自己监督自己存在法律谬论。为避免监督的双向性,应将检察机关的职权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追诉权,另一块是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从刑事诉讼系统中独立出来隶归人大,建立专项监督体系。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