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中医院 518001
【摘要】 目的:探讨对因护理在腕踝针治疗痛风患者中的临床效果。方法:从我院2018年10月到2019年10月接受腕踝针治疗的痛风患者中随机抽取78例,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均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分别进行对因护理和常规护理,每组(n=39)例,对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比较。结果:实验组患者的VAS疼痛评分和SF-36生活质量评分均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接受腕踝针治疗的痛风患者进行治疗时,若采用对因护理,能够针对性地对其病症进行缓解,使其生活质量高。
【关键词】对因护理;腕踝针治疗;痛风;疼痛;生活质量
痛风是较为常见的关节炎病症,多发生于脚拇指外侧,会对患者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部分患者甚至无法自由行动,腕踝针治疗法是一种具有良好效果的痛风治疗方式,但患者仍然会受到病症的影响[1]。本文因此开展对比实验,旨在探讨对因护理在腕踝针治疗痛风患者中的临床效果,具体内容如下:
1.资料与方法
临床患者资料
从我院2018年10月到2019年10月接受腕踝针治疗的痛风患者中随机抽取78例,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均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n=39)例,实验组男:女为22:17,对照组男:女为21:18,两组的中位年龄分别为36.92±3.61岁和37.09±3.32岁,比较两组患者的基础资料显示差异较小,无统计学意义(P>0.05)。本次实验和分组符合医学伦理,经院内伦理委员会同意,患者均了解并签署了实验同意书,均符合ACR(2015)痛风标准,对腕踝针治疗具有耐受性。无主要器官病症和免疫系统病症,无恶性肿瘤和高血压等病症,发症前关节正常,无原发性病症。
1.2护理方法
医护人员对两组患者均实施常规的护理,主要为作息时间监督、饮食饮水护理以及相应的药物使用。在此基础上,医护人员成立护理小组并对实验组患者加用对因护理,具体措施为:(1)循证痛风产生的原因和腕踝针治疗痛风病症时产生的影响,并根据循证结果对患者进行检查;(2)病症知识讲解和心理护理,将病症的相关知识和腕踝针治疗的原理对患者的进行讲解,并指出患者的发病原因,告知禁忌事项,同时告知病症的严重程度和可治疗性;(3)饮食护理,要求患者少食用嘌呤高的食物,多食用水果蔬菜,饮水以白开水为主,减少酒精摄入量;(4)制定合理的锻炼措施,稳定合理的降低体重和提升运动量。
1.3疗效标准
护理结束后,医护人员对两组患者进行VAS疼痛自量表和SF-36生活质量评分表评分,并以比较结果来观察对因护理的效果。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9.0软件分析数据,用t检验计量资料比较,以( )表示,(P<0.05)为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评分结果显示,接受腕踝针治疗的实验组痛风患者的VAS疼痛评分和SF-36生活质量评分分别平均为(2.92±1.16)分和(91.36±3.09)分,对照组痛风患者的VAS疼痛评分和SF-36生活质量评分分别平均为(4.03±2.31)分和(82.36±3.62)分,比较结果分别为(t=2.6817,P=0.009)、(t=11.8091,P=0.001),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接受对因护理的实验组患者在疼痛程度和生活质量上均优于对照组患者。
讨论
脚踝针疗法是一种较为新型的针刺治疗法,与传统的治疗方式区别在于脚踝针的起效速度较快,产生的疼痛程度较小,患者的治疗体验较好。但这种方式仅是对病症的情况进行缓解,患者仍然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恢复,因此在实施脚踝针疗法时,患者仍然需要接受护理措施[2]。
对因护理同样是一种较为新型的护理方式,与常规护理相比,对因护理着重于对患者病症产生的原因进行护理,痛风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患者体内嘌呤值和血尿酸过高,对因护理因此从饮食、饮水、睡眠、锻炼等方面着手,针对性的降低患者对海鲜和嘌呤物质的摄入量,减少其酒精物质的饮用量,控制体重,规律作息时间[3]。
因此在本次实验中,实验组患者获得VAS疼痛程度与SF-36生活质量评分均优于对照组患者,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分析认为,在接受对因护理后,实验组患者痛风致病物质的摄入量降低,恢复规律作息,病症得以缓解,配合以腕踝针的痛风治疗效果,实验组患者的疼痛减轻程度优于对照组患者,生活质量也因此更好。
综上所述,对因护理能够帮助接受腕踝针治疗的痛风患者缓解病程,降低疼痛程度,提升生活质量高,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林佳,宁晓军,余兰.腕踝针结合浮针治疗急性痛风性关节炎50例[J].中医外治杂志,2017,26(6):46-47.
[2] 陈美华,郭壁周,周燕纯,等.对因护理在如意黄金散联合腕踝针治疗痛风患者中的应用[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9,16(6) : 147-148.
[3] 刘霞.对因护理对痛风患者疼痛程度及生活质量的影响[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7,17(39):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