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省 南宁市 615050
2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省 遵义市563000
摘要: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农民工作为当前的建筑行业的主要作业人员,存在流动频繁且欠缺合法权益保障的现象。针对农民工用工现状,如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及住建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大力推广建筑企业实名制劳务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管理等,是当前有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建筑行业;农民工管理;实名制思考
1引言
逐步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国建筑工人要通过全国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登记,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后登记上信息平台,只有进入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才能被聘用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笔者结合所在项目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实际工作,对新形式下抓好农民工管理进行了一些思考。
2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现状 2.1建筑企业主要用工情况
建筑行业具有行业特殊性,建筑业企业农民用工普遍是以下二种方式:一是签订农民合同制职工,是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身的劳务作业班组,班组人员较为固定,基本上长期与用工老板合作。二是以“小老板”为首的包工头式用工,多数为临时组成的劳务队伍,随工地流动,临时性强,工作强度大。为规避用工风险,很少具备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权益保障。
2.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2.1劳动合同签订率。合同签订方式为农民合同制的职工,签订的合同大多数是具有固定期限和相应劳动保障的劳动合同,双方明确了责任与义务,可减少用工风险,也可避免劳资纠纷;包工头式用工的,由于劳务人员流动频繁、临时性较强,大多数均为口头协议,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用工合同签订率普遍偏低。
2.2.2劳动合同内容。建筑业农民用工劳动合同无约定模板,大部分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淡薄,荣誉签订内容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内容中基本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和安全生产责任这几方面做了相应的约束与要求;但是对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均无具体落实到合同条款中。
2.2.3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合同签订方式为农民合同制的职工,由于签订有法律保障的劳动合同,双方有明确的责任与义务,工资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工资发放时,流程较长,而且普遍采取按年节预支,日常预支付工资数额只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
3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初探
3.1建筑工人进场实名制管理
3.1.1进场管理。新进场农民工首先通过实名制系统进行实名制登记造册,劳务公司(协作队伍)与农民用工签订项目部制定格式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务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务保护和劳务条件、劳务报酬以及违反劳务合同的责任等,并为农民工购买人意险,同时用工名单进行查漏补缺、登记存档、造册备查。
3.1.2资格审查。审查农民工进场前的资格,包括对农民工是否采用了实名制登记、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购买了保险、年龄是否合法(18周岁~60周岁)、是否有熟练的劳动技能、是否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是否具备特种作业、特种机械操作技能、是否熟悉行业操作规程、是否满足岗位技能、身体素质要求等内容。
3.1.3岗前教育、技术交底。根据农民工名单登记造册台账,对进场农民工进行技术交底,包含施工工艺、质量要求、作业规范交底;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安全作业规程、紧急突发事件的安全应急演练及应急预案交底等内容,未接受岗前技术交底培训及教育培训的民工,不得进施工现场。
3.2建筑工人现场实名制管理
3.2.1农民工身份识别实行实名制准入制,设置门禁系统,非本工程施工的外来人员,一律经保安登记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3.2.2农民工实行上下班智能刷卡考勤记录制度,劳动纪律及操作规范按照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执行,对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不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的工人,及时给予警示教育。
3.2.3施工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已进行交底或教育、同时抽查施工产品质量,下达整改指令、通知,纠正现场管理不足之处,月末时对相应班组和个人进行奖罚。
3.3建筑工人工资实名制管理
3.3.1通过上下班刷卡考勤记录编制工资支付表,表中包括劳务公司(协作队伍)名称、发放月份、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勤天数、工资标准、应发金额、扣除金额、实发金额、合计金额等,汇总表中列明姓名、实发金额、银行卡号、合计金额等,以便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3.3.2协作队伍为每位进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卡;项目部监督发卡过程,登记并拍照汇总签收手续;支付协作队伍工程款前,协作队伍对农民工月发放工资进行造表,项目部按表与实名制系统进行核对,核对完成后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资卡中;农民工确认收到工资需签字认可后,协作队伍方可申请支付剩余工程款。
3.3.3工资发放后,有关发放资料存档,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施工现场或各劳务公司(协作队伍)所在地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劳资负责人联系电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将农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各方均有权对现场工资发放到位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摸底询问。
4新形势下抓好农民工管理工作的建议
4.1以建筑公司、劳务公司为用工主体
以建筑公司、劳务公司为用工主体,杜绝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工程建设,参与工程建设,农民用工必须与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实名登记造册参与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实现人性化管理。
4.2以改善管理、规范用工为用工指导
4.2.1 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依据合同进行施工管理,相关人员要清楚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对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不能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4.2.2加强农民实名制管理。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系统登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档案,培训上岗,考核上岗,并由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备案,发放准予上岗证明。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农民工本人及仲裁部门就可以有据可查。
4.3以合同用工、权益保障为用工目标 4.3.1积极推进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资方和劳方的权益、义务、责任。
4.3.2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逐步推行养老、生育、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用工单位必须签订适合农民工特点劳动用工合同,严格对用人单位进行行业管理,保障农民工应有的合法的权益。 4.4.3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实行实名制工资卡工资支付,严禁工程款直接发放到包工头手上。同时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未按月核实发放、克扣、拖欠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实行经济处罚。
5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深入,采用传统的建筑行业工人管理方式已经完全无法满足工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加强建筑行业工人实名制管理的作用,只有大力推广企业实名制劳务用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等环节之间的衔接力度,才能为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产业工人转转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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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秋芬.浅谈如何以人为本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J].工业,2016(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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