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心医院 湖南 长沙 410004
【摘要】目的:探讨延续护理在骨滑移治疗胫骨骨皮缺损出院患者中的应用效果。方法:将90例接受骨滑移治疗胫骨骨皮缺损出院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为45例。分别给予常规护理与延续护理。比较两组护理效果。结果:观察组患者护理后正常生活能力、家庭融入、社会融入以及心理情绪评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均<0.05),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后FMA评分及Barthel指数均分别显著高于护理干预前,且观察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上述评分变化程度显著大于对照组(P均<0.05),观察组患者护理依从性及护理满意度评分均分别显著高于对照组(P均<0.05)。结论:延续护理在骨滑移治疗胫骨骨皮缺损出院患者中的应用效果明显,可改善患者生存质量及生活能力,提高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应加以推广。
【关键词】延续护理;骨滑移治疗;胫骨骨皮缺损;FMA评分;Barthel指数
随着工农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受伤途径地日趋复杂,小腿骨与软组织缺损发生的频次变得越来越多,环式外固定架结合骨滑移治疗是当前临床治疗胫骨骨皮缺损的一种主要途径与手段,可以有效缓解病痛对患者所产生的各种伤痛,能够尽早促使患者肢体功能得以恢复正常状态。骨滑移治疗一般所需时间较长,患者常常会选择在加重度过漫长的治疗以及恢复过程[1]。因患者对医学知识严重匮乏,出院之后往往会面对来自各个方面的问题,对患者的康复极为不利。对此,应该强化对患者进行出院后的护理指导。本研究主要探讨了延续性护理在骨滑移治疗胫骨骨皮缺损出院患者中的实际应用,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在2014年7月~2017年7月期间,以入住我院的90例胫骨骨皮缺损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均经环式外固定架结合骨滑移治疗,且均为治疗后出院患者。将其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为45例。两组患者基线资料见下表1所示。两组患者基线资料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
表1 两组患者基线资料比较
组别 | 例数(n) | 男/女 | 年龄(岁) | 致伤原因 | 骨缺损长度(cm) | ||
交通事故 | 重物砸伤 | 机器绞伤 | |||||
对照组 | 45 | 24/21 | 33.20±4.34 | 14 | 17 | 14 | 8.32±1.21 |
观察组 | 45 | 25/20 | 32.89±4.21 | 12 | 18 | 15 | 8.20±1.19 |
护理方法 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护理干预,主要包括常规性的出院指导、提供舒适温馨的治疗氛围以及确切的用药指导方法,嘱咐家属协助患者进行相关的日常生活习性。观察组患者给予延续护理干预,内容包括:(1)为每位患者构建健康档案,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发病史、致伤原因、病情情况以及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并注意对患者患肢情况以及肢体神经功能、血液循环状况、关节活动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2)向患者发放疾病康复相关的知识手册,并向其普及疾病预后不同时期的相关知识,以促使其能够全面地对疾病相关知识加以把握。(3)责任护士根据患者出院时留存的电话,每周给予患者打电话一次,以对患者的病情缓解情况加以全面地了解,同患者之间进行有效地沟通与交流,以增强患者对医护工作人员的信任感。(4)嘱咐患者根据自身的病情缓解情况,来选择相应的运动方式,嘱咐患者每周至少运动3次,每次运动的时间以患者不感到疲惫为宜,以增强患者的免疫力。教会患者如何进行自我护理管理,以提高自我护理管理意识以及安全意识等。(5)患者出院1个月之后,由责任护士进行家庭随访,根据电话随访所得的结果,对患者的病情控制状况进行全面地了解,并给予细致对指导。(6)嘱咐患者应注意定期前往医院进行复检,指导患者坚持良好的生活习性,以增强患者的体质。
观察指标 主要包括:(1)两组患者生存质量评分。采用自制的生存质量量表进行评分,量表的内容包括:正常生活能力、家庭融入、社会融入以及心理情绪4个方面,每项内容满分为100分,分值越高,表明患者生存质量越佳。(2)运动功能以及生活能力。分别采用FMA量表与Barthel指数分别对患者的运动功能以及生活能力进行评价,评分越高,患者运动功能及生活能力越好
[2-3]。(3)治疗依从性及护理满意度评分。采用自制的治疗依从性与护理满意度量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分值越高表明患者治疗依从性及护理满意度越佳。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0.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中的所有数据均以“ ”的形式加以表示;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生存质量评分对比 观察组患者护理后正常生活能力、家庭融入、社会融入以及心理情绪评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均<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生存质量评分比较( ,分)
组别 | 正常生活能力 | 社会融入度 | 家庭融入度 | 心理情绪 |
对照组(n=45) | 75.50±12.12 | 76.28±12.32 | 77.28±6.67 | 77.20±2.32 |
观察组(n=45) | 89.30±14.34 | 91.19±15.00 | 92.03±8.38 | 90.89±3.89 |
t值 | 4.502 | 5.959 | 4.309 | 6.903 |
P值 | 0.031 | 0.026 | 0.033 | 0.021 |
2.2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FMA评分及Barthel指数对比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后FMA评分及Barthel指数均分别显著高于护理干预前,且观察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上述评分变化程度显著大于对照组(P均<0.05),见表3:
表3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FMA评分及Barthel指数比较( )
组别 | 护理时间 | FMA评分(分) | Barthel指数 |
对照组(n=45) | 护理前 | 50.02±3.23 | 51.19±3.83 |
护理后 | 63.38±4.45① | 66.39±4.59① | |
观察组(n=45) | 护理前 | 49.90±3.12 | 52.09±3.90 |
护理后 | 83.38±5.96①② | 79.39±6.68①② |
注意:与本组护理前比较,①P<0.05;与对照组护理后比较,②P<0.05.
2.3 两组患者护理依从性及护理满意度对比 观察组患者护理依从性及护理满意度评分均分别显著高于对照组(P均<0.05),见表4:
表4 两组患者护理依从性及护理满意度评分比较( ,分)
组别 | 依从性评分 | 护理满意度评分 |
对照组(n=45) | 76.60±10.21 | 74.30±10.02 |
观察组(n=45) | 88.09±12.32 | 87.37±11.88 |
t值 | 4.349 | 5.109 |
P值 | 0.032 | 0.029 |
3 讨论
一般而言,胫骨骨皮缺损的出现往往会并发软组织缺损症状,合并症的存在会对临床治疗该病带来极大的难度与挑战[4]。近年来,医学治疗技术地快速提高以及发展,骨滑移手术被应用于临床之中,逐渐被人们所熟悉和接受,主要原因在于该治疗方法操作简便,且患者术后恢复状况良好。因此,该治疗方法被应用于临床之中。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医学专家均指出采用此方法治疗胫骨骨皮缺损,疗效十分显著。
然而,也有人提出,该治疗方法所需时间一般较长,而且骨滑移速度要严格控制不宜太快或者太慢,应注意循序渐进地进行治疗,否则会诱发多种严重的并发症的出现。加上大多数患者对医学知识的匮乏,在实际康复治疗过程当中往往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患者出院之后,唯有再次进入医院进行复检,才可对疾病的恢复状况加以了解,那么这就无法满足患者对健康的根本需求
[5]。此外,责任医师也无法转、全面地获取患者的疾病信息,也无法对患者的康复情况加以把握,对于出现的各种异常反应,临床医师也无从而知。 延续护理是医院护理的延伸,通过电话随访、指导患者定时复诊、健康教育等及时提供康复指导及相关信息,使患者掌握康复锻炼和自我护理技巧及如何配合治疗等,有利于医师掌握患者病情,及时发现异常对症处理,使医师、护士及患者之间紧密联系,从而更好的维护患者健康,促进功能恢复。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护理后正常生活能力、家庭融入、社会融入以及心理情绪评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均<0.05),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后FMA评分及Barthel指数均分别显著高于护理干预前,且观察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上述评分变化程度显著大于对照组(P均<0.05),观察组患者护理依从性及护理满意度评分均分别显著高于对照组(P均<0.05),上述结果与相关文献报道结果相符[6]。
综上所述,延续护理在骨滑移治疗胫骨骨皮缺损出院患者中的应用效果明显,可改善患者生存质量及生活能力,提高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应加以推广。
参考文献:
[1]赵巍,秦泗河,任龙喜,等.串珠式多段骨滑移治疗胫骨感染性骨缺损[J].中国矫形外科杂志,2015,23(13):1234-1236.
[2]陈昌胜,徐明勇,徐众华,等.组合式外固定支架治疗胫腓骨开放性骨折[J].中华创伤骨科杂志,2013,15(1):90-92.
[3]付江荣,张晓英.延续护理在骨滑移治疗胫骨骨皮缺损出院患者中的应用[J].新疆医学,2016,46(07):886-887+880.
[4]刘美胜,何淑贤,张玉松.延续护理在骨滑移治疗胫骨骨皮缺损出院患者中的应用[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6,37(07):936-937.
[5]王新卫,冯峰,李勇军,郭建刚.游离腓骨皮瓣移植Ⅰ期修复胫骨创伤性骨髓炎骨皮缺损[J].中国矫形外科杂志,2006(14):1058-1060.
[6]周晓霞,吴件姿,甘春红,等.Ilizarov技术联合骨搬移治疗胫骨骨缺损的护理[J].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16,22(10):1433-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