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 四川 成都 610200
摘要:征地拆迁是一项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基于此,拆迁补偿问题也得到了失地民众的关注。但是就目前我国的形式来看,在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与不足之处,导致土地矛盾较为突出,因征地拆迁补偿问题造成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本文探讨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征地拆迁;补偿工作;问题及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加速发展,城区和工业园区也在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和工业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必然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集体土地被征用、农民和居民的房屋被拆迁,从而随之而来的征地与被征、拆迁与被拆、补偿与被补偿矛盾也不断增多。因此,如何处理这些矛盾,妥善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问题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被拆迁人了解政策,是协调成功的思想基础
征地拆迁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被拆迁人的理解和支持是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前提。这就要求我们在征地拆迁工作中,首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了解征地拆迁政策,理解城市建设对加快城市发展、提高市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意义,从城建大局出发,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在广州市内环路、城区快捷路等工程的拆迁中,建委领导都亲自到拆迁现场开咨询会,耐心地解答群众提出来的各种问题,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政策,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
二、在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征地拆迁补偿方式单一,失地群众就业难。征地拆迁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不少地方征地拆迁补偿主要是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失地被拆迁人自谋出路。这种方法虽然能解决被征地拆迁群众暂时的生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但却不能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由于失地农民文化水平和就业技能普遍偏低,有些地方对这些失地农民的培训跟不上,使大量的失地农民基本上没有机会参加培训而失去就业机会,生活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2.保障措施不配套,失地群众利益难保障。安置是拆迁的前置条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先安置后拆迁。但目前不少地方所实施的项目,安置普遍滞后,多数是先拆除再安置,有的项目甚至出现拆迁多年无法住进安置房的情况。面对一些迫在眉睫的项目,拆迁安置往往临时选址,在未经科学合理的论证,缺乏充足准备的情况下,就仓促开展安置区建设。一方面因不能按拆迁协议要求予以交付,致使安置区和安置房不能使村民满意,从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易激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是有关社会保障措施尚未配套到位。
3.补偿标准不统一,增加解决矛盾的复杂性。不少地方特别是商业性开发项目进行拆迁补偿安置时时常出现同一项目、同一时期、同一地域,不同村、组土地拆迁补偿和附属物补偿标准不统一,这种不同村组实行的差别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区别轻重缓急来解决问题,个别地方拆迁补偿标准却没有跟随物价水平一起调整,由于有的地方存在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复杂性认识不足,缺乏对群众的深入了解,补偿政策执行不到位,以低于国家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人,致使群众上访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则采取部分提高标准来息事宁人,结果得不偿失,造成群众的不满情绪,增加解决矛盾的复杂性。
4.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出现诸多不应出现的问题。征地涉及拆迁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确需过渡安置的,要取得被安置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并落实过渡房源,支付过渡费,保证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拆迁过渡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过渡费加倍支付。安置住房应满足交通便利、环境适宜、配套齐全、质量合格、安全设防的基本居住要求,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由于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比较复杂,矛盾突出,实施主体为了规避矛盾不愿意直接面对群众,往往采取把责任下移。甚至对协议的签订、补偿标准执行、补偿面积的丈量都不愿意直接进行把关审核,而把这些交给征地拆迁单位实施,结果出现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如交通、生活、医疗、教育等)等诸多不应出现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失地群众的利益很难保障。
三、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有效性措施
1.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征地拆迁的监管力度。政府要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优化,严格对土地应用进行管制,同时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察力度。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明确需要永久保护的农田等设施,严禁对这些地域进行用途的改变,加强对城乡闲置用地的利用。在拆迁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先为被拆迁住户建立安置区域,然后再开始拆迁工作,这样既使住户住房得到了保证,又缓和了征地拆迁方和被拆住户之间的矛盾,使得拆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的宣传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引导工作,引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征地拆迁有着重要的意义。正确的引导可以使得被拆迁住户充分理解政府的决策,并对今后的生活有一个预想。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激励作用,政府可以制定一些有效的奖励措施来提高被拆迁用户的积极性。例如,政府可以对在约定日期搬迁的用户给予一定的配合奖金,从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另外,政府应该与媒体进行有效的沟通,通过媒体引导人民群众,并让媒体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正确的报道。对待一些拒不搬迁的“钉子户”,也可以通过媒体报道的形式,曝光该行为对于项目建设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通过舆论的力量使得拆迁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另外,随着科技的日益发达,政府可以对宣传的形式进行创新,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知识的宣传,政府可以开通例如微博、公众号等平台加强与人民群众进行沟通,加强宣传力度,从而达到宣传的目的。另外还可以采用一对一的宣传形式,一些相关的人员和干部可以走进人民群众家,为群众解答疑惑,普及一些相关的政策,干部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将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充分介绍给每个群众。
3.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措施。政府应该加强对安置问题的重视,经过长期的实践我们知道,采用货币补偿和安置房补偿相结合的形式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大多数被拆迁用户的需求。政府要加强安置房的管理建设,针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重复拆迁,安置房规划不合理等一系列现象,要顾全大局,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长远的、全方面的发展规划。可以聘请一些相关的专家,对拆迁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可行或者不可行报告,从而帮助政府做出更合理的规划。另外,在拆迁工作中,要遵循先安置、后拆迁的工作原则,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被拆迁用户安置过程中房源不足的现象,防止了被拆迁住户与开发商因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发生的争执问题。在对安置住房进行建设的过程中,要保证安置地要相对集中,布局合理、提高被安置群众的生活满意度,所以在对安置房型进行设计时要征求被安置群众的意见和想法,采取多样化的建设
形式,尽可能满足被安置用户的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不仅要做细、做到位,更要做到公开、透明。结合当
地实际情况,规范程序,解决拆迁实施主体的合法性问题,要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具体操作办法,使各地拆迁补偿标准既能符合不同地域的市场价位,加大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唐建溪.征地补偿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探讨[J].上海国土资源,2018(06).
[2]李瑞.土地资源审计绩效评价相关问题研究[J].智能城市,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