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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被普遍使用的自然资源之一,水资源不论是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还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近几十年的发展,水资源的消耗逐年增多,水资源的污染也日益严重,目前水资源的相对稀缺与污染严重已经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我们不仅要加强治理受污染的水域,更要从源头防微杜渐,重视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在水污染防治过程中防止水污染的出现。本文就此展开了论述,以供参阅。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问题;治理措施
1水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社会范围内已经认识到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但是其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1)制度不完善。就《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而言,主要是从宏观的角度提出防治工作框架,为相关工作指引方向。但是,由于法律制度中未对具体的做法进行细化,导致基层在开展工作期间存在主观问题,影响防治工作的合理性。(2)投入不充足。在水污染防治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作为支撑,不过当前的具体工作中资金投资较少,并且还缺乏先进的技术,增加了防治工作的难度。(3)机制不统一。对于我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而言,其将污染治理作为核心,忽视了水资源开发方面的工作。基于不统一的防治模式中,水资源开发存在严重的问题,甚至有污染的现象、行为,无法保证水污染防止的有效性。(4)公众参与度低。由于相关制度没有进行规定,加之公众思想意识水平不高,所以没能积极参与到水污染防治的工作中。(5)执行不彻底。一些以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为经济发展支柱的地区,在执行国家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条款的过程当中,受到的阻力非常大。一些企业甚至获得了当地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保护,长期从事非法的、会造成比较严重水污染的生产行为。
2水污染防治问题的治理措施
2.1完善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提升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促使具体的防治工作开展后可得到更多的法律保障。具体表现为:(1)结合水污染防治要求及实际情况、形势变化等,出台更多系统性及专业性特点显著的流域治理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上统一水资源开发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污染治理有效性,满足其防治工作高效开展要求;(2)当水污染防治过程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后,需要在实践中做到以法定责、违法必究,进一步加大水体污染方面的流动惩处,重视对出现污染水资源企业的严厉查处,促使水污染治理工作水平在长期的实践中可逐渐提升,实现对水体环境的有效保护。
2.2提升人们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幅员辽阔,拥有相对丰富的资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水资源严重不足,很多地域的水资源又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这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和人们生活的良好、可持续性发展。基于此,应充分认识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该工作放在我国经济发展的首要位置。通过媒体等不断加大水资源保护以及水污染治理的宣传工作,逐渐提升人们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并落实到保护和治理水污染的实际工作当中。
2.3强化政府对环境的管理
充分强化政府对环境的监管,发挥政府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实现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管理。首先,政府应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以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性,进而真正发挥出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推动作用。其次,政府还应加强环保联合执法力度,一旦发现有企业未能依照相关标准来进行污水排放,就应采取严格措施,依法处理,以避免企业在今后发生同样问题,从而真正实现对我国现阶段水污染的有效防治。此外,政府还应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加大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以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快速发展与推进,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2.4明确防治中的职责范围,落实好监管工作
为了降低水污染防治中的问题发生率,保持这方面良好的治理工作状况,则需要明确其防治中的职责单位,落实好相应的监管工作予以应对。具体表现为:(1)深入分析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状况,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同流域内政府部门应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重视水污染的科学防治,促使其防治工作开展中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避免对水体环境质量产生较大的威胁;(2)水污染治理中相关部门应重视自身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有针对性地开展这方面的监管工作,且在有效的监测工作体系、设备及技术手段等要素的支持下,提高水体环境质量方面的监测效率,为水污染治理方面提供更多的参考信息,不断加大其治理过程中的监管力度,避免水污染问题影响范围的扩大。
2.5提高公众的参与力度
水污染防治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每一个人也需要参与其中。在过去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中,公众的参与程度比较低,这既表明我国公众对水污染防治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也表明我国公众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主体力量尚未发掘出来。对此,政府应加强对公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污染防治的意识,倡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为水污染防治提供自己的建议、自觉监测水污染防治工作,成为防治水污染的中坚力量。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的同时,政府需保障公众对水污染防治的公众知情权,自觉公开相关的信息,以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情况。此外,拓宽相应的表达渠道和提供表达交流平台可以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到水污染防治的工作中。政府还可以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对提供有效建议和真实举报的个体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倡导更多个体积极参与到水污染防治的工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污染问题的危害体现在诸多方面,需要全社会积极投入到防治工作中。不过,当前的防治工作中存在很多不足,必须采用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调整,全面提高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同时,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长此以往,在社会中形成“全民防治”的良好氛围,深化水资源防治的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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