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人民医院 湖北省恩施市 444300
[摘要]目的:探讨脑外伤在早期行颅骨修补的同时,联合实施脑室分流术临床效果。方法:选择脑外伤患者80例,均为我院神经外科2015年2月至2017年2月收治,随机分组,在均行去骨瓣减压术和血肿清除术3个月后,就同时行颅骨修补及脑室腹腔分流术(观察组,n=40)与先行脑室腹腔分流术,3个月后再实施颅骨修补术(对照组,n=40)效果展开对比。结果:两组治疗前GCS评分无差异(P>0.05),疗后均有程度不等升高,观察组升高幅度更为显著(P<0.05)。观察组预后良好率为50%;明显高于对照组32.5%,具有显著差异(P<0.05)。组间并发症对比无差异(P>0.05)。结论:脑外伤患者在早期行颅骨修补术的同时,联合行脑室腹腔分流术,可显著促神经功能恢复,最大程度改善预后,且较为安全,具非常重要的开展价值。
关键词:早期;颅骨修补;脑室腹腔分流;脑外伤
颅脑外伤是指头部受到直接或间接暴力作用所致,为神经外科领域常见的一种急危创伤类型。创伤发生后,脑组织因缺乏完整颅骨保护,有较高继发损伤风险,且易引起恶心呕吐、头痛等诸多不适,对患者生存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早期行去骨瓣减压治疗可防范脑疝形成,降低死亡风险,但术后易有脑组织臌出的情况发生[1-2]。传统对脑外伤治疗的手段为先行脑室腹腔分流术,使膨出脑组织得以回纳,3-6个月后,再安排实施颅骨修补术,虽可起到一定作用,但未把握住患者最佳的康复时机,预后恢复不佳。本次研究选择相关病例,就早期行颅骨修补的同时,联合实施脑室腹腔分流效果展开探讨,现总结结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择脑外伤患者80例,均有脑积水及颅骨缺损,术后恢复期采用MRI或CT检查提示脑室呈进行性扩大。随机分组,观察组40例,男24例,女16例,年龄24-65岁,平均(38.9±7.2)岁,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10.2±1.3)分;对照组40例,男23例,女17例,年龄25-66岁,平均(38.8±7.1)岁,GCS评分(10.3±1.4)分。排除机体其它系统合并严重疾病者,组间自然资料可比(P>0.05)。
1.3 方法两组入科后,均行常规去骨瓣减压术和清除血肿术治疗,观察组在上述手术开展3个月后,于全身麻醉下同时开展颅骨修补及脑室腹腔分流术;而对照组患者先行脑室腹腔分流术,颅骨修补术在分流术后3个月实施。
1.3.1 颅脑修补术以钛合金网颅骨(进口)作修补材料,塑型,使其与受术者头部形态相符合,在行修补操作时,对头皮、假性硬脑膜、颞肌等组织小心分离。钛合金网颅骨成型后,对其整修至适合于骨窗面积形状,采用自攻软钉,对颅骨骨窗缘与钛合金网予以固定。
1.3.2 脑室腹腔分流术取中压抗虹吸管(进口)作经流管,穿刺点于侧脑室三角区选择,将导管放入7-9cm,在腹腔放入引流管腹腔端,位置为肝上15cm左右,使其与肝圆韧带进行固定,于患者枕部位置放置分流泵。对生命体征、引流管通畅度等进行严密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
1.3 指标观察(1)神经功能恢复情况:采用GCS评分标准评定,内容包括语言能力、运动反应等。优:以13-15分为分值范围;良:以9-12分为分值范围;差:<8分。(2)预后:依据格拉斯哥预后评分评估,1分:恢复良好;2分:中残;3分:重残;4分:植物生存;5分:死亡。
1.4 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组间计量数据采用(x±s)表示,计量资料行t检验,计数资料行x2检验,P<0.05差异具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GCS评分对比两组治疗前GCS评分无差异(P>0.05),疗后均有程度不等升高,观察组升高幅度更为显著(P<0.05)。见表1。
表1 两组GCS评分治疗前后对比(x±s,分)
组别 | 治疗前 | 治疗后 |
观察组(n=40) | 10.2±4.5 | 14.3±0.3* |
对照组(n=40) | 10.3±4.6 | 11.5±0.6 |
注:*P<0.05。
2.2 预后对比观察组预后良好率为50%;明显高于对照组32.5%,具有显著差异(P<0.05)。见表2。
表2 两组预后对比[n(%)]
组别 | 良好 | 中残 | 重残 | 植物生存 | 死亡 | 良好率 |
观察组(n=40) | 20(50) | 13(32.5) | 7(17.5) | 0(0.0) | 0(0.0) | 40%* |
对照组(n=40) | 13(32.5) | 18(45) | 5(12.5) | 3(7.5) | 1(2.5) | 32.5% |
注:*P<0.05。
2.3 并发症对比观察组颅内感染1例,并发症率为2.5%;对照组分流管堵塞1例,并发症率为2.5%,组间对比无差异(P>0.05)。
3 讨论
传统观点认为,针对临床收治的脑外伤颅骨缺损病例,一般先行脑室腹腔分流术,以对去骨瓣减压术后脑膨出、脑积水情况进行处理,分流3-6个月后,脑膨出向颅腔内回纳,再安排开展颅骨修补术。但近年来,随着医学研究的进步,发现此类创伤患者伤后3个月内为最佳的恢复期,语言、动动等功能在此期可迅速恢复,但若采取上述传统方案,会使最佳康复时机丧失,严重者,可使脑组织出现不可逆性损伤[3-4]。且在创伤早期仅行分流术,可造成脑组织出现局部呈塌陷显示的不良情况,加重脑移位,使脑神经发生继发损伤。而在早期脑室腹腔引流术实施的同时,行颅骨修补术,可对上述不良效应进行防范,降低再次手术造成的危害,明显缩短了患者住院时间。结合本次研究结果示,观察组神经功能恢复评分优于对照组,预后恢复良好率高于对照组,且具较高安全性。
综上,脑外伤患者在早期行颅骨修补术的同时,联合行脑室腹腔分流术,可显著促神经功能恢复,最大程度改善预后,且较为安全,具非常重要的开展价值。
参考文献:
[1] 向跃学,周建阳,邱必钧,等.58例脑外伤治疗中早期应用颅骨修补联合脑室腹腔分流的疗效分析[J].中外医学研究,2014,12(35):55-56.
[2] 宋健,刘敏,杜浩,等.超早期颅骨修补术对皮瓣分离时间及术中出血量的影响[J].中国临床神经外科杂志,2014,19(6):337-339.
[3] 兰轶.早期颅骨修补及脑室-腹腔分流治疗脑外伤患者的临床疗效观察[J].中国民康医学,2015,13(6):60-61.
[4] 毛丰,袁贤瑞.早期颅骨修补在脑外伤治疗中的疗效分析[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3,16(9):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