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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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兰荣

(永吉县环保局,吉林永吉县132200)

摘要:我国的环境与自然资源问题日趋严重,这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这里既有发展理念的偏差、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也有法律保护力度不够方面的原因。本文客观地分析了环境问题的成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保护环境的对策,其目的在于为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成因;对策;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环境资源现状

前几年,吉化工厂的大爆炸造成具有国际影响的松花江大污染,这件事提醒人们必须重视现代化建设中的环保问题。我国目前环境、资源污染问题已经十分严重。

1.环境质量持续恶化。

目前我国有16%的河段水质是不合格水质,其中四类五类水质10%,六类水质6%。六大水系:淮河、辽河、海河、黄河、珠江、长江52%的城市河段为五类水。当年松花江水系吉林段下游直到黑龙江段曾经不能饮用,为吉化爆炸造成的严重污染,已经影响到俄罗斯。

2.大气污染日趋严重。

据统计,我国是世界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二氧化硫排放量世界第一,二氧化碳排放量世界第二,全球污染最重的10个城市中中国占7个。

3.固定废物排放量不断加剧。

仅城市垃圾现在每年是1.4亿吨,且每年还在以8-10%的速度增长。

4.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呈上升趋势。

我国土地荒漠化面积达到262万平方公里,而且每年正以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张,由于自然因素以及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全国水土流失总量为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8%。

5.资源破坏严重。

全国森林人均1公顷,不到世界人均的1/8,草地退化、沙化占总草地面积的1/3.草场破坏严重。我国高等植物中,濒危物种或接近濒危物种占总数15%-20%。

总之,我国的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全面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二、造成环境问题的原因

1.经济发展的原因。

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与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规律看,这个阶段正是生态问题最严重的时期,因此我国在这一时期承受的环境压力会更加沉重。

第一,经济发展引起环境恶化。与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相对应,资源的开发利用规模和各行业污染物的排放量也会随之高速增长。而人们关注更多的是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忽略了其背后的环境资源代价。

第二,经济利益的诱惑主动牺牲环境利益。如果说经济发展引起环境恶化带有客观性,那么经济利益的诱惑则使人们主动去牺牲环境利益。人们追求“政绩”,为了“脱贫致富”,容忍环境污染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损失。为了利益,违法阵容庞大,法律执行的难度极大。

2.环境管理机制自身存在的弊端。

在我国,环境问题并没有被当作一个整.要素又分成了许多块。例如,我国地表水的开发利用归水利部,地下水归地质矿产部,海水归国家海洋局,大气归国家气象局,水污染防治归国家环保总局,城市和工业用水归建设部相关的工业部门,农林牧渔业供水归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这种“九龙治水”的局面是我国行政化纵向割裂环境生态整体性的一个缩影。这是环境破坏的体制原因。

3.人口问题。

环境问题和人口问题有密切的互为因果的联系,人口增长过快会刺激需求的生产,从而破坏人类环境系统的总平衡。我国的人口问题是一个短期内很难扭转的最大社会难题之一。由于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如耕地、草原、森林、水资源等都比世界人均占有量低很多。这种情况限制了经济发展和生活改善。人口增长过快,同样也是我国粮食紧张、资源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

4.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淡薄。

十年前,“世界环境日”前后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对全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调查结果是,我国公众环境意识和知识还都处于比较低的水平,环境道德弱,具有较强的依赖政府型的特征,政府对于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5.我国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不够。

一是我国环境保护一直强调以行政为主导,政府起主导作用。行政主导虽有优势,但是局限性也是非常明显的:首先,它主要适用于污染防治,而对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则另当别论;其次,行政主导具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条块分割,割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再者,行政主导的方式降低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也降低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使司法作用微乎其微。

二是刑法保护环境力度不够,使刑法比其他制裁模式更具有的震慑阻吓功能不能很好地发挥。对于可持续发展,不论是在刑法或者刑法典上都基本未能体现,多以处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情节严重”的结果为标准,这样规定的结果未必能够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与“先污染后治理”和“先破坏后保护”的观念并无区别,这样就造成了刑法预防和震慑作用的大大削弱,这是造成我国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根本原因。

三、解决环境问题的对策

环境问题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不能只用科学技术的方法去解决污染,还需要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综合的方法和措施,从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全面解决环境问题。

l.树立科学发展观,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

发展包括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两方面,而基础是经济发展。在我国,要摆脱贫困,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惟一的出路是发展经济。同时通过发展经济也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资金和技术,但我们要吸取西方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重发展轻环保,甚至牺牲环境发展经济的教训,全面研究和从总体上把握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制约关系,树立科学发展观,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2.设立具有更大权限的独立机构,执行国家环境管理职能。

环境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不仅涉及到相互关联的不同环境要素,而且还涉及到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在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各种阻力,扩大环境管理机构的权限有利于环境管理职能的实现。

3.控制人口增长,实行计划生育。

人口基数过大,人口增长过快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可见,我们解决环境资源问题的捷径应是通过实行计划生育,缩小人口基数。

4.保护公民的“环境权”,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

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公民的环境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应该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并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但环境保护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个人、集体、国家在环境建设上的根本目标、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保护公民的“环境权”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有利于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

5.依法保护环境,加大刑法保护环境的力度。

首先,环境管理机构权限的扩大,有利于发挥环保行政主导的优势,做到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统一。同时,环境管理机构权限的扩大也提高了环境司法、环境执法的地位和功能,为依法保护环境扫清体制上的障碍。

其次,加大刑法保护环境的力度。刑法的震慑、阻吓功能是其他法律不具有的优势。正因如此,刑法保护环境的作用不可替代。加大刑法的保护力度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针对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国外一些立法经验,我认为加大刑法保护环境的力度是建立健全环保法,设立法律专章。从责任问罪人手,加大对现行环境犯罪的处罚力度。总之,既要重宣传,又要重打击,不能任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