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湘
[摘要]目的:总结分析骨搬移技术治疗胫骨缺损护理干预的临床应用价值。方法:选取2013年1月-2014年7月在我院进行骨搬移技术治疗胫骨缺损的病人一共有11例,对11例病人相关临床资料给予回顾性分析。结果:本文一共有11例病人,在骨搬移过程当中,出现骨缺损部分被一些新骨充填现象,终止骨搬移以后,随着病人负重行走等相关功能恢复训练,新生骨与骨块和骨断端愈合情况良好,关节功能良好,没有1例病人感染复发,在整个牵引过程当中没有1例出现神经血管损伤等相关并发症。结论:在骨搬移技术治疗胫骨缺损过程当中采取精细化护理干预,可以使治疗周期明显缩短,使相关并发症发生率明显减少,使病人痛苦明显减轻,具有临床推广价值。
[关键词]骨搬移技术胫骨缺损护理
DOI:10.3760/cma.j.issn.1672-7088.2014.36.39
作者单位:617067,四川省攀枝花市,四川省攀枝花市中心医院骨科
作者简介:彭湘(1979—),女,四川省安岳县人,本科,四川省攀枝花市中心医院骨科主管护师,主要研究创伤骨科护理及伤口护理。
胫骨缺损在临床当中属于一种常见疾病,其会引发各种并发症,例如,骨髓炎、骨延迟愈合、皮肤缺损等。近年来,胫骨缺损主要采取骨搬移技术治疗,首先把感染病灶完全清创,骨缺损区域空置以后更换药物,在长管状骨的另外一端进行骨膜下截骨,通过外固定架牵拉骨块和软组织,进而使缺损区域当中的两骨断端相接触,加压以后愈合,同时消灭骨与软组织缺损。截骨延长区域在牵拉张力的作用之下,促进骨组织优先生长以及发育,并且其他组织也呈现出一种再生状态。本文选取2013年1月-2014年7月在我院进行骨搬移技术治疗胫骨缺损的病人一共有11例,对11例病人相关临床资料给予回顾性分析,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1月-2014年7月在我院进行骨搬移技术治疗胫骨缺损的病人一共有11例,当中男性6例,女性5例。年龄在14-63岁,平均年龄在35.2±4.6岁。全部为胫骨开放性骨折以及伴有严重骨缺损,通过前期临床处理以后,引发骨不连、骨髓炎以及皮肤缺损。疾病类型包括有Ⅰ型、Ⅱ型,它们依次为8例(72.72%)、3例(27.27%)。
1.2临床手术方法
对所有病人采取骨搬移技术治疗,首先对缺损部位给予彻底清除创面,将病灶当中的分泌物、死骨以及坏死组织彻底清除,对缺损两断端骨质给予休整,至断端出现血液运行,从胫骨上段置入定位针,打入两枚交叉针,从胫骨下段置入定位针,打入两枚交叉针。安装能够搬移的外固定架,将角度给予适当调整,连接克氏针和连接杆,之后再打入两组交叉针,拉伸,将螺母拧紧。做胫骨远端横切口,线锯截断胫骨,用敷料(无菌)进行覆盖,之后逐层缝合切口。骨搬移是一种外科管理技术,利用移动外固定装置,把活的一段骨块按照指定方向,迅速搬移到指定位置,进而使活动骨块和对应骨的残端相靠拢,在外固定架的维持下将骨缺损给予有效修复[1]。
2结果
本文一共有11例病人,在骨搬移过程当中,出现骨缺损部分被一些新骨充填现象,终止骨搬移以后,随着病人负重行走等相关功能恢复训练,新生骨与骨块和骨断端愈合情况良好,关节功能良好,没有1例病人感染复发,在整个牵引过程当中没有1例出现神经血管损伤等相关并发症。
3讨论
3.1手术之前护理
病人创伤大、病程相对较长,手术次数也比较多,治疗费用非常高,同时又过分担忧手术以后效果等,因此,病人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心理问题。因此,临床护理人员应该耐心向病人讲解相关手术方法、目的、意义以及有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等,使病人对自身疾病和手术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另外,临床护理人员还要向病人介绍相关成功治愈病例,使病人对临床手术的信心明显增强,使其能够主动配合临床医生和护士的工作。除此之外,临床护理人员要做好手术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准备好手术以后抬高患肢的功能垫。
3.2手术以后护理
3.2.1体位和引流管精细化护理
手术以后去枕,平卧体位6小时,患病肢体要抬高30度,放在软垫上,以促进静脉回流,使肿胀明显减轻,以及避免出现压疮。另外,临床护理人员要密切监测病人各项生命体征指标,同时观察切口敷料有无渗出,若有切口引流,按引流管护理常规进行。本文11例病人手术以后生命体征平稳,切口有少量血性渗出并及时更换。
3.2.2外固定架针孔和疼痛护理
外固定架针孔附近无需进行包扎,针孔附近保持清洁,使用酒精每天消毒两次。另外,对其各个部位衔接是不是紧密给予密切监测,特别是钢针是否旋紧,是否出现松动,一旦出现松动,会造成针孔附近出现炎症反应或整个胫骨力线偏移。炎症较轻的在针孔附近皮肤会出现发红以及轻微疼痛。部分病人在手术以后会出现剧烈疼痛,这是因为在安装外固定架以后牵拉软组织导致的,把所有外固定架上的螺丝松开,等到疼痛缓解以后再拧紧。病人由于疼痛无法入睡,应该谨遵医嘱采取镇痛药物。在整个搬移期间要对速度进行适当调整,当病人疼痛进一步加重的时候,可以将搬移速度减慢,特殊情况的时候可以把前进距离退回。
3.2.3骨搬移护理
临床手术以后14天对骨块(活性)进行搬移,对外固定架搬移每天调整一次,每次将其螺母旋转360度,即延长每天1毫米,每天分4-6次完成。骨搬移技术原则为“宁可慢一点,也不要过快”。一旦在搬移过程当中出现相关症状的时候,可以搬移每天0.5毫米,停止搬移48-72h,等到相关症状明显改善以后再进行搬移。延长15天以后采取X线片进行检查,根据其检查结果对搬移速度进行适当调整。在开始的时候由护士给予适当调整,向病人以及其亲属讲解其目的、方法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逐渐让病人参与到其中,使病人能够掌握这种方法,以便病人在回家以后自行操作。本文11例病人在整个搬移期间没有1例不良情况出现。
3.2.4功能恢复训练
手术以后功能恢复训练对病人病情恢复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外固定架优点在于初期能够采取功能恢复训练,在手术以后24h在病床上采取股四头肌以及踝关节静力肌肉恢复训练,第三天可以下地活动,在下床之前要对外固定架进行详细检查,固定位置有无差错,是否出现松动,第一次下地行走之前要由护士和亲属在旁边帮助病人行走。在开始的时候首先要下地站立,可是患病肢体不可马上负重,每次5-10分钟,每天3-5此,手术以后7天能够助力行走,在医生的指导下逐步进行负重训练,同时联合进行踝关节主动训练。在病人出院的时候,临床护理人员要向其以及亲属讲解在康复训练的时候相关注意事项,要正确指导病人出院以后要继续进行功能恢复训练,进而对新骨形成和愈合起到一个良好的促进作用。
3.3并发症护理
3.3.1针道感染
针道感染是骨搬移期间最为常见的并发症,本文病人在手术以后,每天两次采取酒精溶液(75%)对针道进行消毒,将针孔充分暴露,以及针孔引流要保持通畅和附近皮肤清洁。本文没有1例病人出现针道感染。
3.3.2骨不连与骨延迟愈合
骨端骨痂通常在手术以后3-5周发生,一旦这个期间没有骨痂出现,则判定为延迟性愈合,一旦在6个月仍然没有形成骨痂,则判定为骨不连,这种情况大部分和延长过快、营养不良以及外固定架不稳等有密切关系。所以,在手术以后要对延长时间进行有效调整,定期采取X线片检查,对骨痂生长情况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并对速度进行有效调整,并指导病人食用高维生素、高蛋白以及高热量的食物,进而对骨愈合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3.3.3肌肉关节痉挛萎缩
骨搬移在骨再生期间除了再生修复以外,还包含血管神经皮肤等相关组织细胞凋亡再生修复的一个过程。一旦肌肉再生要比骨再生慢,就会出现痉挛萎缩和关节畸形。胫骨延长会导致畸形(马蹄足)。所以,在手术以后功能恢复训练非常关键,要特别注意被动牵拉和关节屈伸训练,以及双下肢下床活动的时候要将患病足部垫高[2]。
3.3.4骨端初期愈合
引发这种现象的因素包括有截骨不全以及骨延长相对较为缓慢,为了能够避免出现骨端初期愈合,要定期进行X线片检查,并对速度进行适当调整,保证每天延长1毫米。
3.3.5神经血管受损
在整个延长期间,神经血管延长要比骨延长慢的话,就会导致牵张,进而引发损伤。因此,在手术以后要密切观察患病肢体的皮肤感觉、末梢循环以及关节动脉搏动情况,在出现肿胀、发绀以及苍白等相关情况的时候,要立即报告主治医生,并采取相对应的处理措施,例如,减压、提高患病肢体以及扩容等,如果还是没有任何改善,应该将延长速度减慢,严重的还要适当的缩短,进而使其相关症状得到明显改善。
3.3.6轴向偏移
其指的是手术以后在延长期间出现的截骨端向另外一侧成角或者偏移,进而对治疗效果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在手术以后观察期间一旦发现肢体偏移、扭转以及成角等相关情况,应立即报告主治医生,并采取相对应的处理措施。
本文结果显示,本文一共有11例病人,在骨搬移过程当中,出现骨缺损部分被一些新骨充填现象,终止骨搬移以后,随着病人负重行走等相关功能恢复训练,新生骨与骨块和骨断端愈合情况良好,关节功能良好,没有1例病人感染复发,在整个牵引过程当中没有1例出现神经血管损伤等相关并发症,和上述相关实践研究结果大致相同[3]。
4总结
骨缺损采取骨搬移技术进行治疗,可以取得显著的治疗效果,然而在治疗过程当中采取精细化护理干预,可以使治疗周期明显缩短,使病人痛苦明显减轻。另外,骨搬移过程相对比较长,其速度一定不要过慢或过快,同时在手术以后初期要进行功能恢复训练,进而对新骨愈合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进而使病人早日恢复健康。
参考文献:
[1]张群,陶笙,唐佩福等.小腿局部组织感染性缺损的临床分型及治疗选择[J].创伤外科杂志,2011,12(4):297—300.
[2]曲龙.骨搬移治疗骨缺损与骨不连Ilizarov技术的临床应用[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13(2):39.
[3]许志红,张灵,王伟红.应用伊利扎罗夫技术行肢体延长术病人的护理[J].中华护理杂志,2012,37(5):346-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