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权临时保护问题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的不完善将带来司法的混乱。从对照中外专利法在此问题上的立法差异入手,建议在下次专利法修改中增加临时保护的补偿金标准,以主观善恶确定补偿金数额,允许对发明人的申请有条件的提前进行实质审查,同时也要明确专利权临时保护的范围,以此对专利法进行完善。
平原大学学报
200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