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指出,自2001年开始,我国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有必要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该决议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的“五五”普法教育规划诈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