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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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升,我国城市和乡村的经济也在迅速发展,同时,由于企业形式的多样化和新形势的产生,关于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也日趋复杂,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高,对于有关自己工作的法律有了更加明晰的认识,更多危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被曝光,这在客观上也增加了劳动纠纷的情况。对于劳动纠纷,应该妥善解决,并应进行法律介入帮助劳动者维权,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化解纠纷,从而使劳资关系得到平衡发展。本文主要针对劳动纠纷处理中的法律社会工作介入进行探索和简要阐述。
关键词:劳动纠纷处理;法律社会工作;介入措施
一、关于劳动纠纷的含义和情况
随着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在劳动领域中,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得到了逐步提升,劳资关系从而引起人们重视,也变成了中国突出矛盾的其中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后建立起劳动关系,双方需要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又产生了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又可称之为劳动争议。产生劳动纠纷的原因通常为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变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或因除名、辞退和离职等发生的争议,或者由于工作与休假时间、社会保险等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所引发的争议,再者可能由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产生的争议等等。处理劳动争议的形式一般分为四种,一种是资源调节,第二种的采取强制调解,其三自愿仲裁,最后一点是强制仲裁。
二、关于法律社会工作的含义
法律与社会工作都对改善社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社会问题也逐渐暴露在大众的视线之内,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法律社会工作的介入促进了问题的解决效率,有利于突破现阶段的解决路径,使社会更好的更快的发展。法律社会工作实际上拥有一种社会性质,法律社会工作介入劳动纠纷处理中,可以借助社会资本的帮助,缓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纠纷,甚至可以彻底解决其问题。可以说,劳动纠纷处理中的法律社会工作介入在解决矛盾的问题上拓宽了路径,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三、关于在劳动纠纷处理中介入法律社会工作的优势和措施
法律社会工作的介入,应该渗透在劳动纠纷处理中的整体流程之中,其处理的整体流程是:接案、针对案情进行估计、处理案情、解决案情等,作为处理案件的人员,除了需要缓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矛盾外,还需要一定的专业素养,还应该对案情做好记录,并且进行反思,将归档整理工作做好。[1]因此关于在劳动纠纷处理中介入法律工作的措施尤其重要,其优势和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劳动纠纷处理中介入法律社会工作的优势
专业的法律社工运用法律介入劳动纠纷中,有更高的社会价值并且可以提高解决问题的专业性,法律工作介入劳动纠纷比传统模式处理纠纷更具优势,这是因为法律工作的专业性更强,并且更加便捷,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它除了体现了服务功能外,还能将案情与实际密切结合,从而提供各项咨询,并调协劳资关系等。[1]随着时代的发展,劳资纠纷的形式也愈加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对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意识到了法律在处理劳动纠纷时的作用,运用法律工作处理劳动纠纷,是一种新的方法,拓宽了处理劳动纠纷问题的路径。
(二)在劳动纠纷处理中介入法律社会工作的措施
从我国劳资关系的发展现状看来,劳动纠纷处理中介入法律社会工作的措施还不够完善,仍有待改进,其措施为对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基础的、必要的、全方位的、免费的咨询服务,确保帮助劳动者维权过程中的专业性、便捷性和公益性。负责劳动纠纷处理的专业的法律社会工作人员,应该全程跟进整个案情,并将案情与实际密切结合,协调多方之间的关系,更应该为劳动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各种咨询,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除此之外,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身心很可能陷入某种困境之中,这需要工作人员及时疏导劳动者的心理问题,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帮助劳动者治疗或矫正自身心理问题。[2]除了妥善解决劳动分外,工作者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疏导技能,针对纠纷过程中劳动者所出现的具体问题,和劳动者进行沟通,为劳动者疏导其自身情绪,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他们早日恢复。
总结:劳动纠纷处理中介入法律社会工作的探索,实际上是法律服务和社会服务,是运用法律手段帮助在劳动纠纷之中的劳动者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当下,由于用人单位愈加多样化,人们对于劳动有了更加明晰的认识,对劳动纠纷中的维权更加重视起来,原本传统的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今社会,因此需要寻找新形势的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将法律社会工作介入劳动纠纷实际上就是一种新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它能够更有效率的解决劳动纠纷的问题,经过改善后,相信它可以更加专业并且更加便利的帮助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对其进行深入探究,探寻劳动纠纷处理中介入法律工作的有效途径,并发扬法律社会工作的公益性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构建更加和平和谐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蔡傲雪.劳动纠纷处理中的法律社会工作介入探索[J].商情,2017(06).
[2]赵刚,肖成效.司法确认劳动纠纷调处化繁为简[N].人民法院报,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