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现代化债法》在200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对大陆法系的民法理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通过我国《合同法》的给付障碍法体系进路与《德国现代化债法》的相关内容的比较,可以了解到当今世界债法的给付障碍法体系的发展潮流,从而探讨我国给付障碍法体系在融合了事实构成进路与法律效果进路的情况下,如何在现代化债法发展潮流中的定位问题。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06年B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