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霞12叶新平2
(1.江西师范大学;2.南昌理工学院,江西南昌330000)
摘要:“公民新闻”(CitizenJournalism)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的美国,伴随着今天Web2.0时代的到来而兴盛。依托新媒体平台在近几年短期内所表现出的生长力和活跃度已引起新闻传播学界和业界越来越多人关注,作为一股后起力量,它的厚积薄发可以说是给传统的传媒格局带来颠覆性的变化。但由于新闻发布门槛的降低,新闻专业主义真实、准确、客观的标准一度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将从公民新闻发布主体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来分析公民新闻主体专业弱化现象的成因。
关键词:公民新闻;主体;专业弱化
中图分类号:G2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035(2013)08-0000-01
近年来新媒体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也被越来越多的普通受众所运用,手机、平板电脑等越来越多的移动终端都实现了多网合一的互联互通功能,“人手一个信息发布平台”的时代已然来临,公民新闻已经在当今传媒领域占据一席之地。但公民新闻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的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如虚假、错误信息的传播,颠覆了社会主流价值观,错误的引导社会舆论,破坏了健康和谐的传播生态环境等。追溯根源主要在于公民新闻发布主体本身文化层次和媒介素养等方面的主观制约,以及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监管机制欠完善的客观现状,导致公民在参与新闻生产制作过程中主观价值标准模糊和自主意识降低,具体表现为新闻专业主义的弱化。
一、公民作为新闻发布主体专业弱化的主观原因分析
(一)参与新闻生产制作的公民素质参差不齐。
作为草根的新闻发布者,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训练,在信息发布过程中无论是道德素养、知识素养还是媒介素养都无法与职业传播者看齐,其报道难免会显得杂乱不规范,甚至直接可以影响到发布内容的真实、准确,对于一般信息价值的甄别能力也受到制约,容易造成信息的误读。同时由于“公民新闻”呈现出来的社区化、地方化、个性化的趋势,其新闻主体道德和文明的失范,缺乏理性的价值规范也是很现实的问题。其角色定位、道德素养、传播动机都会因个体的差异性而呈现出不同的传播形态,从而影响整个传播生态的平衡。
(二)公民参与新闻生产制作所基于的不同心态。
1.宣泄心态——愤世嫉俗的自我发泄。“公民新闻”的主体是普通公民,他们中的一部分出于对网络、数字技术的简单应用的兴趣参与到新闻发布中来,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即时性,只是偶尔为之。还有一部分由于自身生活现状所限,对社会存在偏激、不满情绪,借此发泄。网络成为这一群体越来越重要的表达渠道,但这些“记者”不具备基本的新闻素养,更缺乏专业主义的新闻精神,容易造成对信息的误读和看待问题的误解,错误煽动舆论导向,特别是在目前非实名制的网络体制下,恶意炒作、攻击的行为就更难以避免。
2.围观心态——唯恐天下不乱。中国人喜欢随大溜,盲目从众心理根深蒂固。时下,爱管“闲事”的国人越来越少了,热衷于“看热闹”、“看白戏”的人却越来越多了。“公民新闻”的发起也不可或缺的来源于这样一种心态,而这种非正常的心态也使得“公民新闻”的关注点发生了转移,内容娱乐化、低俗化现象越来越明显,甚至有些公民记者,为了博取关注度,故意制造处一些危言耸听的虚假新闻,引起社会恐慌,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虽然满足了受众的“视听享受”,产生了预期的轰动效应,却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民新闻”真实度和可信度。
二、公民作为新闻发布主体专业弱化的客观原因分析
随着数码产品、网络空间、移动终端的多网合一、微博微信等传播技术的平民化、普及化,话语赋权的自由表达机制已然实现,但也也带来了相应的次生问题,诸如信息发布者的道德失范、传播内容失实、人文精神缺失、色情污染和网络暴力等各种传播乱象丛生,也越来越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这与公民新闻产生的背景和所处的大环境是分不开的。
(一)“公民新闻”的社会环境尚未形成。任何新闻传播活动都是现实社会的真实展现,要与时代相符合,都应植根于社会大的环境背景之下,否则将于社会脱节不被受众所接受。“公民新闻”亦是如此,它的理论与实践超出了目前我国的社会现状,对其大肆的发展还为时尚早。“公民新闻”的形成至少需要三个必要条件,即公民社会的形成、全民素养的提高、新闻体制的保障,而此三点在我国现阶段下均尚未形成。2换言之,在我国还没有完成“公民新闻”自由发展的真正意义上公共领域的构建。
(二)“公民新闻”发布平台准入机制不健全和技术制约。新媒体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为了吸引更多用户,大大降低其准入标准,只要具备新媒体移动终端的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发布新闻,特别是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对于信息发布者身份的确认、内容核实无从考究,这就从传播的源头放任自流了,使得后面的把控更无从实现。同时由于新媒体作为一种发展中的技术,在具体使用中还是存在一定缺陷的,比如近几年备受热捧的微博,就因为140字的内容限制,致使了信息在发布过程中的碎片化,不完整的内容呈现势必会造成意义表达的不准确,继而影响了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甚至导致信息的误读。
(三)“公民新闻”把关制度的缺失。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给广大草根发布者提供了宽泛的话语表达平台,但也不是绝对言论自由,也需要有相应体制的约束,相关机构的把控。由于“公民新闻”的参与主体来自民间,人员构成鱼龙混杂,其松散的特性根本无从把关,并且在近期“公民新闻”发展过程中,只注重参与主体和信息量的俱增、报道内容丰富,而对于内容把关一直被忽略,这样势必导致“公民新闻”真实性的缺失,信息内容的低俗。这是“公民新闻”在短期内无法逾越的一个瓶颈,这不仅要求相应的规章制度日出完善,更要“公民新闻”主体自身素质的提升,这是一个长期积累和修正的过程。
综上所述,在“公民新闻”报道中,由于传播主体的专业弱化,失实现象在所难免。因此,为了让“公民新闻”报道真实性、客观性更强,除了要完善在“公民新闻”报道过程中相关制度立法之外,提高“公民新闻”主体的媒介素养,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1]郭涛:《公民新闻,传统新闻的颠覆者!》——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8-02/03/content_7560019.htm
[2]范东升:《公民新闻的兴起与启示》[J],《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1期。
作者简介:
1.刘霞,江西师范大学传播学院2012级新闻学研究生;
2.叶新平,硕士、南昌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