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永胜
鸡西市虎林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黑龙江鸡西158400
摘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其诞生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要在发展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对策,助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合作经济必要性途径问题对策
一、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正经历着由产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和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的过程。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势在必行。国内农产品市场全面从封闭走向开放,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势必被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在这种环境下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就好比汪洋大海中的小船,经不起大风大浪。广大农民群众一是迫切需要寻求新的实用技术,提高农产品产量;二是迫切需要产前、产中、产后多方面服务,尤其是要为农产品寻求稳定的市场销路,提高规模效益,抵御市场风险;三是迫切需要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领下联合闯市场,调整生产经营结构,以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较快地增加收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应农民的致富愿望,自我服务,推广技术,开拓市场,正是解决这一系列难题的有效办法。在直接效果上,它通过科技服务提高了农业的产出水平;通过销售服务促进了初级农产品价值的顺利实现;通过加工服务实现了农产品转化增值;通过内部利益机制运作扩大了农民受益的机会,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通过联合协作降低了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等等,为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宏观效果看,它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打破所有制、区域和行业界限,紧紧围绕某一项专业生产实现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更大领域的流动重组,有利于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新的生产力,由第一产业的传统农业延伸到第二、第三产业,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安置,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达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农民”的效果。所以,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需要。
二、组建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途径
在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上,要依靠农民,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应成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在实践中,可以是农民自办,也可以是各级技术经济部门、事业单位与农民合办,也可以是涉外企业、公司与农民联办。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综合的,逐步发展壮大。在发展模式上,可以是“公司+农户”、“专业技术协会+农户”、“能人+农户”、“市场+农户”、“基地+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中介组织+农户”、“经济实体+农户”等。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运用股份合作制发展跨所有制、跨地区的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逐步形成上下贯通、镇(村)多位一体的立体化合作经济组织体系。重点发展“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模式,使之成为农业产业化的基本模式。总之,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利用一切资源,发挥潜能,形式多样地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多是初级形式,成规模者较少,合作内容以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为主,主要是当地的主产、种植和养殖以及初加工方面上的合作,那些产品深加工和商品流通环节中高附加值的合作组织较少,一些有关农副产品等方面更加专业化的合作经济组织少之又少。技术服务多是依靠当地政府、农业部门和大学科研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来提供,本身不具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的能力及条件。而信息服务虽然采取了较先进的技术手段,比如有的己经开始利用互联网搜集和发布信息,但对信息存在判断不准确、处理不及时、分析不到位等问题,因此会失去或误判商机。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缺乏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对市场经济规律及其运行机制懂得不多、把握不好,一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很大的盲目性,还不能追求到最佳经济效益,“理事会”、“代表大会”、“监事会”等机构不健全,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够规范,更为关键的是在执行中大都不照章办事,而是“权威”说了算。缺乏真正懂管理的高素质人才,致使常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3.政策法规执行不得力,资金贷款不足。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正常运行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四、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对策
1.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走向法制化。制定和完善有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会计方面的相关配套法规,整合现有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法人资格、法律地位到建立条件、运营方式、内部管理机制、对外关系等均可在法律法规下得到确切保障,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责、权、利各方面均得到明确。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加强政府的引导、扶植作用。政府应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中发挥引导、扶植、外部监督的作用,积极出台一些有关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示范性制度章程等,并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援助。加大宣传与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正确认识,积极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之间技术、信息、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交流,避免因盲目投资、重复上马和无序竞争导致的亏损和失败。
3.加强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败的关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在人才上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扶持。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者和参与者都是农民,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不高,普遍缺乏市场经济、现代企业运营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农民进行经济合作化理论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极其必要。
4.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化、企业化。所谓农业产业化,即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一体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必然产物,也是现代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龙头带动和科技进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农村经济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目的是使农民真正获利,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5.全面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章制度。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依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户自愿参与为前提建立起来的,极易受家族亲缘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组织内部利益失衡。有效的解决办法是: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面建立、健全和完善组织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其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监督机构为监事会等。有条件的要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分别明确会计、出纳、固定资产管理等各个岗位,选拔聘用那些有熟练业务和技能的人,做到持证上岗。财务管理要公开透明,监事会负责进行内部审计,必要时成员大会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以数据详尽、通俗易懂的方式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充分体现民主管理、有效监督的宗旨。
五、结语
总之,“三农”问题是农业文明走向工业文明的必然产物,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我国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