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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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

卢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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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意识形态一般会被列举为是政治学与社会学的应用工具,意识形态的经济学纬度常常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可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中,经济学纬度是意识形态的应有之义,科学的意识形态一方面能即够解决个体行为的“效用最大化”原则(即购买的各种商品的边际效用与价格之比相等),另一方面还能够积极地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科学健康地发展,所以新时代的意识形态教育必须突出注意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

关键词意识形态;经济学纬度;理性经济人

自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又被赋予了新的时代特点,但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压力和挑战。长久以来,意识形态通常都会被理解为是政治学和社会学的范畴,是一种用于论证政治和社会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工具,而意识形态经济分析、经济功能被无意或有意地忽视了。[1]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界看来,意识形态使个体行为偏离了“效用最大化”原则,而在我国,意识形态一般突出的是它政治功能的一面。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之际,资源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各种利益关系矛盾也更加显性化。因此,要使我国经济进一步快速、健康地发展,在加强制度和体制建设的同时,必需发挥我国意识形态特有的优势,加强意识形态教育与经济建设的融合、互动、发展。为此,很有必要澄清意识形态经济功能问题上的理论误区,还原意识形态与经济的共生共存关系。

一、意识形态的经济学透视

意识形态最先是出现在法国哲学家德・特拉西在《意识形态原理》一书,意思是指向人们揭示观念的成见和偏见的根源的观念科学,受特拉西本人的政治意图影响,意识形态从一开始就被执政者定义为是影响政治、社会一种手段。那意识形态在马克思思想体系中仅只存在一种政治功能吗?其实不然,通过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原著,以及近几年学者挖掘意识形态与经济学的关系的论述,我们就可以轻易发现有关意识形态的经济学维度。恩格斯说过:“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和这个斗争的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建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权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恩格斯的话告诉我们,任何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和经济制度的产生及形成,不仅有经济发展本身的因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观念以及道德文化传统等也是促成其变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在马克思理论中,经济学维度本身是意识形态的应有之义,或者说意识形态与经济是一种共生的关系。

二、意识形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中,经济学维度本是意识形态应有之义。那意识形态在经济学中又如何定义呢?一般说来,意识形态的经济学纬度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可以将意识形态看作是某一团体或集体的认知和信念;二是意识形态是个人、集体行动的思想前提,在某种程度上约束着个人和集体的行为。

首先,意识形态的经济学维度不被西方主流经济学界所认可的主要原因是认为意识形态使个体为偏离“效用最大化”原则。但是这真的是意识形态主要功能和意义的吗?无疑是站不住脚的,导致偏离的真正原因恰恰是因为在“效用最大化”观念输送的不作为造成的。我们可以甚至说,理性经济人(意思是作为经济决策的主体都充满理性的,即所追求的目标都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集体的诞生恰恰是因为他们接受对应的知识体系,并认可这套体系而形成的集体。通过意识形态的接受或教育,在现实中能够降低个人无意识理性经济行为成本而提高其收益。显然这不仅适用于个体,甚至适用于个人组成的团体、政党乃至于国家。

其次,当个体意识与团体、集体意识形态一致时,能有效提高个体决策的效用,减少费用成本。因为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以世界观的形式出现,从而能够简化决策过程。每一个个体对其所领会的关于世界公平的道德和伦理判定是具有多种可能性的,当团队、集体对公平、公正相关的道德和伦理评价标准高度一致时,是可以有效缩减个体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中间各种环节时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如果意识能发展个体的一种信念和原则时,那意识形态也能成为一种人力资本,它将帮助个体在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做出更有利的判断。

第三,意识形态能有效推进个体对商品形成一种虔诚需要,从而直接增加个体经济效益。个体开始接受某种意识形态,认为某种经济活动是能减少自己的交易费用,增加自己的收益。个体心灵中的意识形态就会逐渐转化为对该意识形态的崇拜和依赖,也就是转化为个体对某种东西的欲望。其实意识形态对个体发挥多大的作用取决于这种对虔诚商品的需求的大小,生产虔诚商品的这种能力,因为按贝克尔的分析,虔诚也是进入个体偏好函数的商品之一。个体意识形态的信念越强,说明他的意识形态资本越大,因而生产虔诚的影子价格越低,那么他配置到虔诚上的时间边际效用就越高。因为个体形成这种意识形态,所以在个体劳动分工、收入分配、或其它经济形式的变化,并不会引起个体意识形态变迁,因为个体不能立即说出这种变迁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对他而言也需要时间以去掉已有的意识形态资本。这也就说明了在发生永久性变迁过程中为什么青年人比老年人更快地投资来获得意识形态的资本。因为一般说来老年人需要更多的时间和努力来来消除原有较多的旧的意识形态资本,同时,老年人在投资方面的激励较少,剩下积聚报酬的年数相对较少。

三、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来源于经济基础,是对经济基础的反映,但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它服务于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一定的经济促进功能。对此,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斯通过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他说,“社会强有力的道德和伦理法则是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因素。更一般地说,如果没有一种明确的意识形态理论或知识社会学理论,那么,我们在说明无论是资源的现代配置还是历史变迁的能力上就存在无数困境。”[2]任何一个团体的意识形态对于该团体的财富的增长起过积极的作用,它的形成或再生成的初期都具有合理性,都能够维护团体的团结与生存,节约社会资本。但是这一团体行动是否能够促成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决于财富是转化为生产性建设还是转化为自己财富的增加。因此这里还有一个意识形态的建设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两种转轨的关键时期:一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这一转换正向深处发展;二是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换,这一转换正快速向前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的转型,人们原来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动,同时在市场机制的激励下,人们的意识形态观念越来越淡泊,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种种不正确的认识。经济建设作为党的工作中心,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所致,也是完善社会主义道路的关键。如果在整个国家发展中,无法进行经济建设,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就无法得到有力的保证。在此种基础上进行的意识形态建设,纯粹是空谈,无法使其得到有效的发展。因此,只有对其进行“两手抓”,即一方面注重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注重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3]。只要意识形态及其变革与现实中的经济变革相一致,它就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有效地发现或识别潜在利润,迅速产生集体行动,大幅降低组织费用与新制度的运行成本,反之,若意识形态与现实经济变革不相容,则会阻碍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教育,坚持社会主义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同时也必须加强意识形态的建设。“国家意识”、“集体意识”、“企业或公司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时间意识”、“诚信意识”、“能人意识”等等也必须是意识形态教育应有的内容。因为每一种意识形态都在发展中,一旦一种意识形态不能跟上现实世界的发展,或不能给已经变化了的事实或经验给出一套更合理的解释,那这种意识形态就表现为滞后性,或者说是一种保守力量,由此就会增加社会效用,阻碍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左路平.习近平意识形态建设思想研究[D].江苏师范大学,2017.

[2][美]诺斯.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51.

[3]李春华.正确处理“中心工作”与“极端重要的工作”的关系——从习近平关于经济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关系的新思想谈起[J].理论探索,201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