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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建筑工业迅猛发展,建筑业已经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怎样有效地管理好工程质量,是摆放在管理者面前的首要问题。但我国目前对建筑企业质量的评价还存在很多的盲点。其主要是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价来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并不能正确反映此工程质量。本文对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相关理论的研究与分析,提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的完善和若干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质量监督
一、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的意义
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客观描述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了便捷有效的计算模型,评价结果可以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质量监管提供参考,为项目业主考核施工质量提供依据,为施工单位规范自身质量管理程序和方法提供建议,进一步促进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项目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加强政府投资监管部门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连接建筑工程项目计划与实施结果的纽带,有利于强化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外部约束,有利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制度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保障政府出资安全和保证投资效果的实现;建筑工程目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统计和稽察提供必要的信息基础,可以为今后开发建设包括质量评价在内的建设项目动态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依据和标准,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相关概念理论及发展
1.建筑工程质量评价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建筑工程质量也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等特点。它包括建筑工程过程质量,建筑工程功能质量以及建筑工程主体行为质量三个部分。
所谓评价是指评价主体根据一定的目的和标准采用适当的方法技术对评价客体的价值进行认识评定。项目评价在项目管理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随着各个机构本身对项目评价认识和运用的深入,以及项目评价在各机构管理工作中的择重点不同,各机构对项目评价的定义也一直在变化,至目前也尚无一个统一规范的定义。建筑工程评价的目的是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提供现实依据和参考,并对建筑行业有一个约束准则,因此,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必须遵循预测性原则,导向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系统性原则,规范性原则以及动态发展原则等。
2.我国建筑工程体系评价体系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业得到空前的发展。虽然目前,在我国建筑行业对“质量为生存之本”这一点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但是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仍屡见不鲜。建筑工程的质量,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国内的一些学者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价方法和数学模型的都进行了研究。郑周练等人指出通过划分质量等级来对一个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价具有模糊性,因而构建了应用模糊数学理论评判工程质量的数学模型。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学者在模糊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做出了进一步研究。除了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中引入了新的数学方法之外,国内许多学者也对评价的对象和内容进行了一些探讨。周焯华等提出现有质量评价方法不符合工程质量的系统性、模糊性和客观性要求,应该运用质量学原理,以系统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为技术手段对工程质量及其内涵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与评价。这些观点虽然对建设工程质量有所深入分析,但仍未能从系统的角度、全面的认识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及其评价体系。上述文献中大多以得出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为目标,偏重于讨论项目质量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而较少涉及对质量评价制度以及宏观质量数据的研究和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国内学者从保证评价结果客观性和公正性的角度,对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制度及评价模式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一些评价方式。顾胜则提出由建设方组织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组成的综合打分小组评定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综合三方评价结果得出工程质量评价结果的方式。近十年来国内学者对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的数学方法和评价模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
三、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主体与内容
所谓评价,是指评价主体根据一定的评价目的和标准采用适当的方法技术对评价客体的价值进行认识评定。评价普遍存在于人类活动当中,当某一事物因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生活产生重要影响而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时,人们就会希望通过科学的评价活动去客观、合理的认识和了解该事物。本节以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模型为指导,从政府管理部门的需要出发,提出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具体范畴,确定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目标和原则。
1.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的主体
评价主体是评价活动中的行为者,评价活动通常是为其决策或必要的决策管理程序提供信息依据的重要手段。对于同一个评价对象n引,评价主体并不是唯一的。例如,政府部门、业主、承包商等都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价。评价主体不同,其所对应的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也不尽相同。根据研究背景,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活动是在不介入、不干涉企业合法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对建筑工程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工程质量相关数据和信息的过程,因而其评价主体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评价的目标、内容和原则。
这里所说的评价主体并不完全等同于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的实施主体,在实际评价时,可能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托自己的力量和资源独立进行评价,也可能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具有一定资格的其他机构或专家执行评价职能。无论由谁来执行评价,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服务对象都是最终利用评价结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目标和原则不因具体实施评价的主体而有所改变。
2.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的目标与内容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全球化等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影响,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正经历着重大改革和转变。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建设法规体系来规范和约束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从宏观上把握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另一方面通过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的主要施工环节进行抽查和监督,从微观层次上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进行控制。为此,质量评价的目标首先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的客观现状,从而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以此为基础提高政府部门决策和行政的科学性,使其质量管理工作能够适应质量状况的变化和发展,并促使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结语
文章对建筑工程的概述和优势,进行简要分析和阐述,并且在此基础上,对绿色建筑工程评价体系,其主要的目的是加大绿色建筑工程建设的力度,避免大量能源和资源的消耗,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以此实现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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