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局
摘要:林业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利、程序来行驶行政管理权,促进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贯彻执行的活动。林政执法工作只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我国林政执法的水平,不断创新林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林政管理体制,增强团队建设,真正发挥森林资源保护的作用,才能推进森林保护事业的发展。本文对此进行了策略分析。
关键词:林业部门;行政执法;完善策略
引言:林业行政执法是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保障,是确保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林政管理关系着地方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体现着国家和地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重视。因此林业行政部门不仅关乎到政府的形象,也与我国的森林资源息息相关。很显然,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实现生态和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分析
1.1行政立法与林业发展现实相脱离
近几年,林业行政立法受到广泛重视,各类林业行政法规层出不穷,林业立法逐渐深入到林业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但林业行政立法中一些具体的内容和程序并不完善,与林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符。林业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尤其是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没有很好地履行义务。而林业社会参与有很强的广泛性,林业主体多样性也十分明显,关于林业社会参与和林业主体的定位也十分模糊,针对违法乱纪事件的规定也不够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惩治规定较为模糊,使执法时相关单位难以有效打击林业违法活动。我国已经制定了森林管理的诸多制度、条例等,但是制度体系内部存在相对制约、疏漏、不适宜操作的问题,同时,随着森林违法方式不断的增加,原来的森林法和制度未能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导致制度体系不健全,如《森林法实施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对非法运输木材进行的规定。《条例》规定“承运无证运输木材案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3倍的罚款”,而《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同时还有条款规定:“林业行政处罚主体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及时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对不按规定缴纳罚款或根本不缴纳罚款的处罚方式和强制措施并未做出详细的规定,使得基层林业执法工作者在处罚案件时较难操作。
1.2执法强制力度不够
林业是我国产业结构中重要的一部分,林业行政执法是保证我国林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因而林业行政执法活动是我国林业产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就目前看来,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虽有一定的法律支撑,但没有统一稳定的行政执法体系来支持林业行政执法活动,这就造成相关部门在开展执法活动时缺乏一定的约束力,造成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不足。另外,执法过程中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时有发生,强制执法权力缺失,执法人员依据不足,行政执法无章可循,制约执法权力和打击违法活动的缺失,使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受到严重制约,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1.3执法部门权力分配不清,执法效率低
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发展迅速,执法队伍规模有所扩大,部门也有所增多,但很多部门存在权力交叉重叠的现象,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效率。林政部门属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总体的执法活动,但其他行政部门诸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站。野生动物保护站、林业工作站等单位都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力,这些单位所拥有的权力有很多重叠的部分,且很多时候,这些单位是共同执法的,因而在执行任务或履行义务时,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从而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
2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内容的策略
2.1完善立法,结合实际健全林业法律法规
林业行政执法是保障林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而林业立法是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基础,是整个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的根基。因此,新时期,要想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的工作内容,必须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立法,提高林业立法水平。林业立法对林业社会参与的广泛性和林业主体的多样性进行充分地考虑,在林业立法的过程中明确林业社会参与和林业主体的定位,既要发挥政府行政执法的主导作用,又要对社会上各组织、团体予以尊重,充分发挥各种组织、机构和角色的作用,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2.2提高执法强制力,保证执法权威性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缺乏合理的执法手段,暴力抗法等行为时有发生,阻碍了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而由于缺乏合理执法依据,有些执法队伍也存在暴力执法的行为,因而提高林业执法部门权威性是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内容的重要工作。一方面,林业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上级对执法活动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约束力,坚持合理执法、合法执法、文明执法;另一方面,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和地方公安机关相互配合,与公安机关联动,坚决打击暴力抗法的现象,维护我国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2.3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体系
2.3.1健全行政执法体系,合理分配职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都应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林业执法体系,统一划分各单位各部门职能,统一执法标准与体系,从而堵住执法漏洞。行政执法单位应建立内部考核与评价系统,坚决贯彻落实规定的各项工作,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进行综合考评,为提升森立执法效率创造条件。另外,各地应建立由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的各单位、科室组成的完整的林业综合执法体系,合理划分不同单位职能,更好地发挥行政部门在林业产业中的积极作用。
2.3.2完善林业执法工作监督体系
各级林业行政单位应大力完善林业性质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林业单位行政执法单位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约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率。一方面各级林业行政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构,对林业行政人员工作进行严格监督与考察,提升内部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行政单位要将执法工作置于阳光下,接受媒体与群众给的监督,保证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工作的透明性与公开性,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科学性。
3结语
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我国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新时期我国社会建设的逐步深入,林业行政机关必须要做出一定的改革,以适应社会的变化,这就对我国林业行政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内容的科学性,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效率,才能更好地实现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目前,我国林业行政部门工作的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果,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提高我国行政执法水平之路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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