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心理诊断中心理状态分类图谱的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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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心理诊断中心理状态分类图谱的绘制

仲稳山

临床心理诊断中心理状态分类图谱的绘制

仲稳山(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泰州225300)

【中图分类号】R39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09)06-0027-02

【摘要】通过全面的心理评估,给出明晰的临床心理诊断结果,是进行心理治疗工作的前期准备和必要条件。为改变目前临床心理诊断缺乏统一、完整体系的现状,本文绘制出心理状态的分类图谱,以资广大临床心理学工作者在进行临床心理诊断时用作参考。

【关键词】临床心理诊断心理状态图谱

1心理状态分类图谱绘制的背景

在临床心理诊断中,通过全面的心理评估,给出明晰的诊断结果,是进行后续心理治疗工作的前期准备和必要条件。但是,由于心理诊断的标准繁多,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诊断体系,以至于临床心理学工作者在进行诊断分类时,常常感到无所适从。横向上,目前已经出现了经验性标准、心理测验标准、社会常态标准和社会适应标准四类标准体系;纵向上,临床心理学工作者

除了在正常心理领域内坚持采用心理学的诊断评估体系外,凡涉及到异常心理的鉴别、分类时,仍不得不借鉴精神疾病分类的许多名词及其诊断标准(即医学诊断标准)来做深入地识别轻度、中度到重度异常心理的依据。

鉴于以上现状,部分临床心理学工作者提出心理诊断必须在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的两大领域,按照心理学自身的理论体系建立起自己的诊断标准,特别是在异常心理领域,必须依照心理学

的模式而非医学的模式,制定出既区别于精神病学又适合于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诊断标准。

然而,这种非此即彼、学科间互相分离的做法在实际工作中并未获得任何进展,而学科之间互相交错、包容直至走向统合的趋势却越来越明显。因为人的心理状态是客观的存在,而分类诊断标准的制定只是主观的反映,只要主观能够反映客观,各种分类及诊断标准仅仅是名称不同而已,因此,作者主张临床心理诊断必须尊重心理活动的实际状态,不主张完全抛弃已臻成熟的精神病学的理论及精神障碍的诊断分类体系,另建完全在心理学理论框架下的纯心理学的诊断标准,认为当精神病学与心理学相关概念、名词、标准所反映的客体在内涵与外延上完全一致时,它们便是同一概念、同一名词、同一标准,完全可以在两个学科内互用,也可以在两者基础之上建立上一级的学科体系,结束多年来学科之间的各种混乱局面。

在绘制心理状态分类图谱时,作者采用了多种大家公认的分类诊断标准(包括了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标准),使该图谱更能够较为接近人的客观的心理状态,为广大临床心理学工作者在进行临床心理诊断时提供参考。

2心理状态分类图谱绘制的依据

2.1心理状态从绝对正常到绝对异常是一个连续谱系

人的心理活动与世间万物一样,都有正反两个方面,即正常的心理活动和异常的心理活动。但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的划分不是绝对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极端正常心理到极端异常心理的发展过程存在着一个连续的过渡带,不是截然分界的;二是即使是有精神障碍的心理异常群体,他们的心理活动也并不完全是异常的,如他们的人格可能有某方面的缺陷并伴有思维障碍,但他们的感觉和知觉却可能是正常的;三是心理异常的部分经过系统的治疗,有可能得到改善或完全被矫正,这一事实说明正常心理活动和异常心理活动之间有互相转化的可能性。因此,作者在绘制图谱时,特别强调了各分类之间的过渡带。

2.2心理状态的分类存在层次性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人们忽视了心理状态分类的层次性,使得许多反映心理健康状态的概念与名词发生混淆,导致临床心理工作中的交流困难。如在使用“心理问题”、“心理紊乱”、“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心理异常”等名词时无法对人的客观的心理状态类别做出清晰的理解。因此,作者在绘制图谱时,运用三级水平的分类体系,使各类名词与其反映的真实内涵保持一致。

3心理状态分类的三级标准及图谱绘制

3.1一级水平分类标准

一级水平分类是要区分出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即病与非病。该水平的标准较多,有精神病学领域的,也有心理学范畴的,本图谱采用郭念锋教授1995年提出的心理学“三原则”,即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3.2二级水平分类标准

二级水平分类包括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的再次分类。在正常心理大类中可以分出健康心理与不健康心理两个亚类,分类标准采用许又新教授1988年提出的“三标准”,即体验标准、操作标准、发展标准;在异常心理大类中可以分成轻度心理异常(非精神病性心理异常)、中度心理异常(边缘性心理异常或混合性心理异常)和重度心理异常(精神病性心理异常)三个亚类,采用的分类标准为:精神病性严重程度、自知力丧失程度、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程度以及社会功能受损害程度。

3.3三级水平分类标准

三级水平分类是在二级水平分类的基础上,对五个亚类的再

次分类。

(1)健康心理亚类的分类

该分类标准采用郭念锋教授于1986年在《临床心理学概论》一书中提出的十个标准,即心理活动强度、心理活动耐受力、周期节律性、意识水平、暗示性、康复能力、心理自控力、自信心、社会交往、环境适应能力。分类的结果形成四个小亚类:健康顶峰状态、健康自如状态、健康良好状态、健康一般状态。

(2)不健康心理亚类的分类

将刺激的性质、反应的持续时间、反应的强度和反应是否泛化四个维度作为其分类标准,可以把不健康心理分为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和人格偏离三个小亚类。

(3)非精神病性异常心理亚类的分类

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为分类依据,综合考虑疾病症状、严重程度、病程及排除标准进行分类,可以形成六个小亚类:神经症、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儿童和少年期的心理障碍。

(4)边缘性异常心理(混合性异常心理)亚类的分类

以CCMD-3为分类依据,形成三个小亚类:癔症、严重应激障碍和适应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5)精神病性异常心理亚类的分类

以CCMD-3为分类依据,形成四个小亚类:精神分裂症、偏执性(妄想性)精神障碍、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感应性精神病。

图谱绘制(见下表)

健康

心理

正常

心理

过渡

过渡

心理状态

非精神病性异常心理

异常

心理

过渡

混合性异常心理

过渡

精神病性异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