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蕉岭供电局,广东梅州514100
摘要:科技不断进步,用电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急剧增加,用电产品消耗的电能也成了一笔不少的经济支出,特别是对大型用电场所。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单位或个人就有了少交或不交电费的想法,窃电行为也随之出现,并且一发不可收拾,窃电手段越来越多,窃电技术更是越来越高明,使得稽查人员防不胜防,国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也造成了电能的巨大浪费。
关键词:供电企业;防窃电技术;措施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也呈现出更高的需求,表现在铸造、冶炼、化工等行业。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将继续提高电力需求,偷窃,反向连接,跨接,伪造印章,使用倒排表等,也显示了越来越突出。与以往相比,盗窃行为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窃取技术情报、窃取秘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供电企业必须面对一个严重的电力损失,每年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的情况。
1窃电方式的类型
1.1欠压法式窃电
盗窃故意改变电计量电压电路的正常连接,或导致电压电路故障,使电能表在线圈电压损失压力或形成的电压降低状态,从而达到少用电。这种用电的方法主要包括:使开路电压、导致接触电压差、电压回路电阻的降压和改变电路连接的方法和方式。
1.2欠流法窃电
盗窃故意改变正常连接的电能计量电流回路或回路电流的故障引起的,在目前无法运行的电能表的电流线圈是好的,只能通过电流的部分,这导致测量误差产生的电能表。该方法主要是电流互感器的变化现象,改变电流环连接方法,短路电流环和电流开环现象。
1.3用电能表编程器窃电
这种偷电方式不仅不改变电能表的时间,也不调整电能表时间,无需打开电能计量装置,是利用电能表程序员变化的峰、平和谷用电量占比降低峰值和平时期消耗,提高低功耗和保持总功率不变的方法有价格差,从而达到省电的目的。
1.4无表法窃电
根据目前这种行为是很少少,一般是主要的电力盗窃不安装电能表,未经授权的网上路结电,或周围的电力电能计量装置,常见的做法是由电线和电能表的外部连接线,使电流不通过电能表直接使用。
1.5扩差法窃电
通过电气性能变化窃电,导致误差增加工作的电能表,或是电气或机械力的损伤,使用电能表,电能表安装条件的变化,电能表出现较少的或微不足道的现象。
2反窃电工作中供电企业所面临的问题
2.1职能发挥不彻底
我国行政企业的分离政策,其效果是明显的,但在同一时间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在政府和企业分离后,供电企业和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的关系发生变化,这两个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电力的政府行政部门,由于在反窃电工作缺乏实践经验,在设备管理方面,人员和专业技能没有达到深刻的认知,所以反窃电工作难以落实。同时,供电企业的管理人员虽然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使反窃电的相应的规范,但是他们的行为不具有行政执法的效果,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和反窃电工作质量。反盗窃工作职责分工不明确,各自的优势相互配合,对反盗窃电力工作的具体操作的影响。
2.2窃电行为证据不足
电源具有多节点供电,占地面积大,电力线长度的特点,任何环节都需要严格。轻微的遗漏将被犯罪分子利用,用于盗窃行为。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信息的快速发展,隐藏在偷显示高智能的特点,这些行为是不易被发现,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大量的证据,对窃电行为定罪处罚是不可能的。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是纵容罪犯的违法行为。此外,在电源管理中国的法律体系相对落后,虽然法律指出是否窃电“数额较大”是由窃电犯罪的量刑标准,还偷“量”的具体的许多其他细节的部门是模糊的,供电企业和行政机关基本不能识别,基于“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原则的司法机关,为供电企业不得批准。
2.3供电企业宣传力度不够
有关政府部门对反盗窃的宣传工作和供电企业的宣传工作极为薄弱,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盗窃行为的认识不够,不知道盗窃是违法的,损害国家利益的。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与企业分离后,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要跟上时代的变化,无论是法律意义上的还是反盗窃的用电手段都还是沿用传统,容易在认识和管理上严重偏差,对反盗窃电动车的努力。随着企业维权意识薄弱的管理者,在电力维修经验不足,在开展反窃电的供电企业和检验人员的各种手段窃电没有相应的防偷,也缺乏收集证据的方法和经验,这是不利于开展反窃电行为。
3供电企业防窃电的具体措施
3.1防窃电的对策
3.1.1严格的管理,加强企业防范能力,牢牢把握严格加强企业管理,促进预防措施的贯彻落实,供电企业要始终保持防范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内部管理。充分认识窃电事件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防窃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激烈的关系。在实际电力供应方面,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加大电力管理力度,开展反盗窃的用电和供电线路损耗值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反窃电的基础工作是各级供电企业要严格把握内部管理,防止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的领导,做一个好工作。
3.1.2为推进大防空系统的实施,充分利用高效的结果,实现了重大的反电防盗手段的宣传,创造了社会,人人参与了反电窃取系统。以“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主题,结合供电企业实际情况,推进反盗窃工作。虽然我国的权力法和地方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但由于缺乏宣传,不及时将法律进行全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盗窃电力现象并不少见。因此,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防止窃电是供电企业必须做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3.2对有关人员的认知水平和专业素养进行提升
检验人员的培训,为学习和发展提供机会,使其在反电过程中更好地为人提供更好的贡献。从专业的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在检查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判断,并总结其经验和教训;从法制观念和人权意识的角度要从现场窃电的现实,克服先入为主的观念,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深入和细致,从现场找到有力的证据,并知道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和材料,可大大提高刑事犯罪的司法认定说EV伴随。企业管理人员应惩治腐败,欺诈行为,避免员工与企业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合谋,对供电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3.3对窃电犯罪的宣传力度进行加强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现代媒体,积极推动和营造良好氛围的法治氛围,一个高调的宣传,依法对“权力”的内涵和“打击”的行为进行窃取的必要性。曝光的主要典型案例警示,扭转了一些人的行为,窃取错误的想法,使“窃取是非法和犯罪行为,报告奖”这一观点是深深植根于人民的心中,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盟,通过群众的努力,制止盗窃非法和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电力供应企业的权利和利益。
4结论
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电能的供应和管理技能得到发展,但盗窃分子的能力和偷电是任何国家和供电企业不可提防的,需不断提高和推荐反窃电的措施,对现实状况的电力技术和一体化发展实施预防措施,与反窃电作为电力企业发展、社会稳定和保障的永恒的话题,国家资源安全的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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